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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华亭市2022年青年就业见习单位和见习岗位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14 17:11 来源:华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华亭融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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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促进就业创业各项决策部署,提高青年社会实践能力和创业创新能力,促进失业青年通过见习成长发展、尽快实现就业,现开展2022年度就业见习单位申报和见习岗位征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 

  1.《平凉市青年就业见习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2.转发《省人社厅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商务厅 省国资委 团省委 省工商联 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平人社通〔2020〕293号)。 

  二、见习对象、见习期限 

  青年就业见习,是指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以下简称见习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到见习单位进行一定期限的实践训练,提升就业能力的就业准备活动,就业见习时长为3—12个月。 

  离校2年内未就业是指申请参加见习前无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过社会保险且距离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不超过2年;16-24岁失业青年是指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前未就业且未缴交过社会保险费的16-24岁失业青年。 

  符合条件的见习对象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就业见习补贴不能与全省引导1万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县选四支招募计划中的支企岗位、公益性岗位等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同时享受。 

  三、见习单位的申报与认定 

  (一)申报条件 

  见习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华亭市辖区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3.自愿开展见习工作,遵守见习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为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条件,并按要求对就业见习进行有效管理; 

  4.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适合各类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岗位,有意愿接纳见习人员见习,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拥有开展见习指导的师资力量和专业人员; 

  5.能够使用社保卡按规定按月足额向见习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华亭市2022年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的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时报送见习人员考勤。 

  (二)申报程序 

  符合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须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申报认定就业见习单位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见习岗位、名称、数量、人员需求、岗位职责、见习福利待遇以及拟选用的见习人员基本情况等内容,同时填报《华亭市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附件1)、《华亭市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登记表》(附件2); 

  2.青年见习工作实施方案(含有关管理制度); 

  3.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见习指导师资队伍的介绍材料。 

  (三)审核认定 

  经材料审核、实地考察,对拟认定为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市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认定为“青年就业见习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定期公布本级青年就业见习单位名单。 

  四、见习对接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见习单位申报的见习岗位及时汇总,并向见习人员和社会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可以根据公布的岗位进行选择,与见习单位达成协议的,可办理相关见习手续。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适时举办青年就业见习专场招聘会,凡符合见习条件的见习人员可现场同见习单位进行洽谈对接,对接成功可办理相关见习手续。 

  (三)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达成见习意向后需要在一周内办理相关见习手续。 

  1.《华亭市就业见习单位见习人员申报表》(附件3); 

  2.《华亭市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附件4); 

  2.与见习人员签订的《华亭市就业见习协议》(附件5); 

  3.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5.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 

  以上材料纸质版一份,报市人社局708办公室备案。 

  五、见习补贴管理 

  (一)见习补贴为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华亭市2022年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见习单位每一季度末15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一次就业见习补贴,也可见习期满一次性申报。 

  (二)见习补贴申报资料包括: 

  1.就业见习补贴审核拨付表册(附件6); 

  2.见习单位开户银行为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的流水账单等; 

  3.见习人员按月考勤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资料审核后,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对虚报、谎报见习人员数量及见习周期,骗取、套取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见习单位资格,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见习终止 

  (一)见习单位应遵守见习协议,维护见习人员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见习期间产生的问题,不得随意解除见习协议。见习期间见习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见习单位可解除见习协议。 

  1.已落实工作单位等不能继续参加就业见习的; 

  2.不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且教育无效的; 

  3.不服从管理给见习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 

  4.本人不愿意继续从事就业见习的。              

  (二)见习人员因继续深造、就业或自主创业等原因需要终止见习协议时,须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见习单位。见习单位同意后,在5日内报市人社局办理终止见习手续,停发见习补贴。见习期间见习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见习人员可立即终止见习: 

  1.见习单位未按照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基本生活补助,或未按照协议约定提供见习岗位或者见习条件的; 

  2.安排见习人员从事有毒有害或具有安全隐患工作却没有劳动安全保护措施的; 

  3.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见习人员见习的; 

  4.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见习人员人身安全的。

  七、政策保障 

  (一)见习人员在见习期内允许参加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基层服务项目和其它用人单位的招募、招聘。其见习时间可认定为基层工作年限。 

  (二)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尤其是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支持见习人员继续留在单位工作。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对招用见习期满失业青年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人社部门将按规定给予一定期限社会保险补贴。 

  (三)见习期满后,未留用的见习人员自主择业,享受相关创业扶持政策。 

  本次有申报需求的企事业单位,请于2022年5月31日前以单位文件形式申报,并附附件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咨询机构:华亭市就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933-7724113 

  附件:1.《华亭市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 

  2.《华亭市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登记表》; 

  3.《华亭市就业见习单位见习人员申报表》; 

  4.《华亭市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 

  5.《华亭市就业见习协议》; 

  6.《就业见习补贴审核拨付表册》。 

  华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14日 
+附件下载:附件4:华亭市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xls+附件下载:附件2:华亭市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登记表.docx+附件下载:附件6:就业见习补贴审核拨付表册.xls+附件下载:附件3:华亭市就业见习单位见习人员申报表.doc+附件下载:附件5:华亭市就业见习协议.docx+附件下载:附件1:华亭市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