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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亭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26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3-04 17:21 来源:华亭市残疾人联合会 责任编辑:邓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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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政办发〔2020〕8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26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华亭市行政区域内2025年度安排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26年3月5日至2026年10月31日(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可通过PC端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甘肃省政务服务网、中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甘肃省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进入“跨省通办”专区,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办理。   

(二)窗口申报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市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各类企业到华亭市残联办理。(地址:华亭市残联教育就业办公室107室;联系电话:0933-7728637  13689473908)

四、申报材料

(一)网上办理

用人单位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二)窗口办理

1.从业残疾人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原件;

2.用人单位与从业残疾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残疾人三方签订的有效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3.从业残疾人2025年全年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复印件(参保月份即就业月份,按实际计算);

4.从业残疾人2025年全年收入明细单据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相关说明

1.2025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3.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附件:


华亭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