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进一步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农民工等创业人员发挥创业带动就业作用,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24〕152号)规定,现就华亭市2025年度一次性创业补贴办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20日在我市辖区内首次(第一次注册营业执照时间)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创业人员。具体包括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农民工等4类创业人员。
享受过一次性创业补贴、本年度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失业金在领人员、享受财政工资人员、本年度获得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的创业人员不能申请。
按照《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对建筑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娱乐业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棋牌室、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等及广告业、美容、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不属于本次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同一人员创办不同的企业或从事多个个体经营的,仅可享受一次补贴。
二、申报程序
符合申请条件的创业人员向市人社局提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初审本辖区(指经营实体所在地)创业人员申请补贴资料并实地查看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加注意见签字盖章后,由本人提交市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办公室(民生大厦4楼西侧),市人社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华亭人社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监督。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本人社保卡账户。(账号和户名必须与创业者本人提交的资料姓名一致)。
三、申报资料
(一)高校毕业生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下同);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核对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下同);
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4.《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5.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注册法人必须是本人,下同);
6.个人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下同)。
(二)就业困难人员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平凉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原件、复印件;
4.《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5.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6.个人真实性承诺书。
(三)就业困难退役军人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退役证》或《退伍证》原件、复印件;
4.《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5.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6.个人真实性承诺书。
(四)返乡入乡农民工创业人员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户籍与经营实体均在本乡镇范围内),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5.个人真实性承诺书;
6.返乡入乡农民工创业证明(附件3)。
上述四类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A4纸大小,上半部分为本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下半部分为社保卡有账号的一面)。
四、申报时限
2025年5月21日—2025年6月19日,本次一次性创业补贴计划安排200人,受理时间以本人按上述要求提交的齐备材料为准,受理人数达到补贴计划人数或超过申报时限均不再受理。对符合条件但本次未申报成功的人员,请在以后年度及时申报。
五、注意事项
以上所需资料,可在华亭市政府门户网站或“华亭人社”微信公众号自行下载打印,各类人员按申报资料1—6的顺序整理装订成册,均为一式两份,复印件均需审核原件。请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相互转告,及时申报。(咨询机构:华亭市就业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933-7724113)
附件:
华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