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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华亭市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4-01 16:09 来源:华亭市残疾人联合会 责任编辑:邓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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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政办发〔2020〕8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24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华亭市行政区域内的安排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就业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如有调整另行通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保金。

三、申报方式

用人单位可采取网上申报和窗口申报的方式参加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申报工作。

(一)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请在甘肃省政务服务网(网址 http://zwfw.gansu.gov.cn;)“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专区申报上年度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度未安排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无需申报)。

用人单位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或录用为在编人员,且残疾人实际在岗,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全额缴纳社会保险,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二)窗口申报

1.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市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各类企业到华亭市残联办理年审手续。(地址:华亭市残联教育就业办公室107室;联系电话:0933-7728637  13689473908)

2.用人单位年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从业残疾人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

(2)用人单位与从业残疾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残疾人三方签订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3)从业残疾人2023年全年参加社会基本保险缴费明细复印件(参保月份即就业月份,按实际计算,需社保经办部门盖专用章);

(4)从业残疾人2023年全年收入明细单据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按月计算。

2.用人单位提交审核材料时,残疾人证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记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残疾人证有效期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推送信息为准。

3.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经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可计入用人单位安置比例并实行动态监控。
     4.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联等六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附:1.联网认证业务流程图

2.甘肃省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操作说明.doc

华亭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