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省、市驻华各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积极推进“健康华亭”建设,营造健康文明和欢乐喜庆的节日氛围,不断丰富人民群众2024春节期间文化体育生活,激发广大市民参与体育锻炼的积极性,根据市委、市政府《2024年“两节”文化活动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市总工会和文旅局拟定于在2024年春节期间组织举办首届“贺新春”暨“工会杯”干部职工5人制足球比赛和“欢乐闹元宵”暨“工会杯”干部职工拔河比赛,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华亭市体育中心
2024年1月12日
附:1、2024年华亭市首届“贺新春”暨“工会杯”5人制足球比赛竞赛规程
2、2024年华亭市首届“贺新春”暨“工会杯”干部职工5人制足球比赛报名表
3、2024年华亭市首届“贺新春”暨“工会杯”干部职工5人制足球比赛参赛安全承诺书
4、2024年华亭市“欢乐闹元宵”暨“工会杯”干部职工拔河比赛竞赛规程
5、2024年华亭市“欢乐闹元宵”暨“工会杯”干部职工拔河比赛报名单
6、2024年华亭市“欢乐闹元宵”暨“工会杯”干部职工拔河比赛参赛安全承诺书
附件:附件2-6.doc
一、主办单位
中共华亭市委宣传部
二、承办单位
华亭市总工会 华亭市文旅局 华亭市体育中心
三、比赛时间和地点
拟定于2024年2月1日(腊月二十二)至5日(腊月二十六)在华亭市体育场笼式足球场举行。
四、项目设置
男子5人制足球比赛。
五、参赛范围
各乡镇、市直各部门、驻华各企事业单位、城区居民、社会团体。
六、参赛资格
1、参赛运动员需持有甘肃省华亭市正式二代居民身份证,在华亭市工作和常住人员需在当地缴满3年社会保险,并提供人社部门开具的证明。
2、参赛运动员年龄:18周岁及以上(200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3、参赛队报到时须将给运动员办理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和体检证明交大会竞赛组,资料不齐的运动员不得参赛。
4、赛会期间运动员出现意外伤病事故由参赛单位负责,治疗所需的一切费用由参赛单位负责承担。
5、参赛所有人员须签署《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参赛安全承诺书》,否则不予报名。
七、参加办法
1、每队可报运动员10人,领队、教练各1人,共计12人。
(必须报足报够相应人员,运动员不得兼任领队和教练员)
2、每队必须备有2套带有颜色不同的比赛服(球袜),各参赛队服装颜色统一,服装颜色必须填写在报名表中。
3、参赛运动员必须佩戴护腿板,队长佩戴队长袖标,穿着皮面碎钉(TF)足球鞋。(鞋钉仅限于TF)
4、报名时间:2024年1月12日00:00—1月19日22:00,
各队于报名截止前将报名表及相关资料派专人送于市体育中心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安强艳;联系电话:7723114 17793350756
5、本次比赛不收取任何费用。
八、竞赛办法
1、执行最新国际足联《足球竞赛规则》。
2、比赛场地为体育场笼式足球场地,比赛用球为4号低弹球,比赛时间为40分钟,上、下半场各20分钟,中场休息不得超过10分钟。
3、每场比赛开始前30分钟,各参赛队必须向裁判员提交本场比赛上场比赛球员名单,每场比赛前报名单上运动员不得少于7人,上场队员为5名,其中一名必须是守门员,只有在上场比赛名单内的队员才能在替补席就坐。
4、一张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的队员自动停止下一场比赛 (赛会纪律委员会如有追加处罚除外 ),红黄牌不带入第二阶段比赛。
5、竞赛分组:根据报名参赛队伍多少确定分组或循环赛制。
6、替补席和技术区:(1)裁判席面向场地方向的左侧替补席为主队席位,右侧替补席为客队席位。(2)替补席内人员服装颜色须与双方比赛队员的比赛服颜色有明显的区别。(3)技术区每次只能有1人站立指挥比赛。
7、足球比赛礼仪:(1)参赛运动队除执行握手程序外,比赛结束后,双方球队应在队长的带领下,列队到技术区前集体行礼致谢。(2)如参赛球队不执行前款的规定礼仪,比赛监督须报告组委会,对领队和教练员进行通报批评,并可视情节作出进一步处罚。(3)各参赛运动队需保持赛场整洁有序,在比赛结束后要对所在技术区、替补席等区域的垃圾进行清理。
8、计分办法:(1)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2)如弃权,判对方5:0胜 ,若场上比分超过5球时,则按实际比分计算;如因弃权造成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时,与弃权队各场比赛成绩一律无效。
9、决定名次办法:(1)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以下列办法决定名次:A、相互间比赛的胜负;B、相互间比赛的净胜球;C、相互间比赛进球数总和;D、红牌数;E、黄牌数;F、抽签。(2)进入第二阶段需要分出胜负的比赛,若在规定时间内打平,则直接踢罚球点球决出胜负。点球决胜时,所有符合资格的队员均可以参加(包括替补队员),但双方人数要对等,首回合踢满5次。
10、如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比赛成绩有效,大会组委会必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比赛时间(包括罚球点球)。如不能在24小时内补赛,由大会组委会做出的处理决定为最终决定恢复比赛的具体要求按如下规则执行:(1)恢复被中止的比赛时,起始时间从中止的时间起恢复;(2)比赛恢复时,场上队员与替补队员应与比赛中止前时一致;(3)球队球员名单上不得更换或增加其他替补队员;(4)裁判员于比赛终止前做出的处罚在比赛恢复到结束的时间里仍有效。
九、裁判员、仲裁与纪律委员会成员由大会组委会统一选派。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参赛费用
参赛球队费用自理。竞赛组织相关费用由承办单位筹措解决。
十一、奖励及其他事项
1、(1)根据比赛成绩,奖励前三名。获得第一名的球队奖励奖金3000元,第二名的球队奖励奖金2000元,第三名的球队奖励奖金1000元,同时颁发奖杯和成绩证书。(2)根据各参赛球队重视程度、精神面貌、组织纪律等条件,评选“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2、赛前联席会议及抽签时间地点,组委会赛前进行通知。
3、本规程解释权属市体育中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