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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餐饮场所规范燃气泄漏报警器安装及安全用气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7-04 15:16 来源:华亭市商务局 责任编辑:邓淑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城镇燃气安全有关工作的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化解餐饮行业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餐饮行业场所燃气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全市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规范燃气报警装置安装及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规范安装燃气报警装置

1.安装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六条第四款“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规定,我市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单位须安装符合燃气使用环境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生产经营单位或管理单位应选择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委托燃气企业技术人员安装或在燃气企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自行安装。燃气经营企业应主动协助餐饮场所选择安装合格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2.安装对象

全市范围内使用燃气(包括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含排档、夜市)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机关、企业、养老院等公共场所食堂等。

3.安装规范:

(一)管道天然气:天然气气体密度比空气轻,泄漏后易聚集在密闭空间的上方,爆炸极限为5~15%V/V,天然气的报警装置宜安装在离天花板60CM以内的位置;

(二)灌装液化气:液化气气体密度比空气重,泄漏后易聚集在密闭空间的下方,爆炸极限为5~33%V/V,液化气的报警装置宜安装在离地面30CM以内的位置。

4.法律责任

全市所有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包括各类带有经营性质的餐饮场所、使用燃气但仅提供外卖配送的餐饮场所、提供餐饮服务的各类内设食堂,必须加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对于拒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要坚决停止供气。同时,对餐饮行业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生产经营单位,执法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八款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其他要求

(一)在选择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时,须根据罐装液化气、管道天然气类别,选购正规厂家生产燃气报警装置,安装具有产品合格证明的产品,并保存好合格证明以备后期查验,杜绝使用“三无”产品;

(二)按规范合理安装并确保正常使用,做好燃气报警装置维护,确保燃气报警装置能够正常使用;

(三)餐饮行业各单位要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入户安检,对发现燃气使用中出现的异常需要进行维修的,要及时上报燃气供气企业进行维修,保障燃气设施正常运行,做好定期检测工作,鼓励安装自动切断装置;

(四)餐饮行业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相关单位在隐患排查和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期整改到位,同时避免问题反弹。

(五)餐饮行业各单位要认真开展燃气安全使用教育培训,确保从业人员熟悉燃气安全知识,规范使用燃气,降低燃气使用风险隐患。

(六)逾期未履行的将依照相应法律法规停止供气,相关部门并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二、餐饮场所用气安全注意事项

1.预防措施:

(一)厨房后堂应设负责人员,建议有明确的安全检查制度和要求,同时对后堂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用气培训。后厨无关人员禁止乱动燃气设施。

(二)不同气种的燃气灶具是不能通用的,如煤气灶、天然气灶不能通用。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软管长度不得超过2米,不得出现老化松动等问题,不得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严禁私接“三通”。

(三)严禁在安装有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场所内,使用及存放第二气源。

(四)气瓶的放置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夏季应防止暴晒。严禁在燃气设施上挂接电源线,燃气设施之间,与其他电器开关、插座、电器线路之间,要符合安全距离要求。灶、表周围不能堆放面粉、垃圾、塑料品、食用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五)使用过程中应保持室内良好的通风状态,以便随时把燃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油烟排出室外。

2.检测方式:

(一)在使用过程中如闻到燃气异味,应立即停止使用,关闭所有阀门并及时检查处理。

(二)检查时可用肥皂水、洗衣粉水、洗洁精水等刷在阀门管道接头等处,如有鼓泡现象,则有漏气点。

(三)配备可燃气体检测仪,定期对灶具、管道接口等进行查漏。

3.发生事故处置方式:

(一)首先要设法切断泄漏点最近的阀门。当阀门邻近有火焰时,能够用湿毛巾等物包着关阀门。

(二)宾馆饭店等用气大户,必须果断关闭总阀门,同时疏散人员,逃离到安全地带。

(三)当发现燃气泄漏时,应立即停止使用任何带电物体,禁止开关电器,打开窗户通风,并至室外安全地带拨打119或燃气公司服务电话。

(四)当发生燃气火灾时应采取灭火器先行自救,若仍不能操纵火情请注意人身安全,抓紧时间向消防部门求救。

请全市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要求安装合格的燃气报警装置,有效防范、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发生。

特此通告


华亭市商务局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