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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亭市关于开展2022年第二季度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18 17:23 来源:华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华亭融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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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社会保险补贴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促进困难群体和高校毕业生就业,不断提高就业质量,根据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8〕67号)、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关于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甘财社〔2019〕33号)、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精简享受就业补贴政策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的通知》(甘人社通〔2019〕456号)、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就业补助资金补贴类政策清单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80号)以及平凉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平人社通〔2020〕1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开展我市2022年度第二季度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

  企业(单位)社保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村建档立卡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在华亭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主动进行过失业登记并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大龄(男50岁、女40岁以上)、持残疾证的城镇区域内常住人口、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居民、城镇区域内零就业家庭成员,以及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具体按照平凉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平人社通〔2020〕120号)文件执行)。

  二、补贴标准

  企业(单位)社保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企业缴费部分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三、补贴期限 

  对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对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对企业招用建档立卡劳动力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四、申报程序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按照受理申请、审核认定和审批结算程序办理。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人社局申报,市人社局审核后,提交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五、申报资料 

  1.申请书(附件1); 

  2.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2); 

  3.社会保险补贴情况明细表(附件3); 

  4.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第一季度已提交的不再重复提交); 

  5.单位在银行开设账户复印件(第一季度已提交的不再重复提交); 

  6.缴纳社会保险费通知单、医保缴费通知单、核定明细表、医保缴费明细、完税凭证、补收表; 

  7.就业创业证复印件(第2页和第6页)(第一季度已提交的不再重复提交); 

  8.申请人员身份证、户口本、劳动合同复印件(第一季度已提交的不再重复提交); 

  9.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离校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脱贫劳动力需提供脱贫户有关证明(第一季度已提交的不再重复提交); 

  10.所有复印件统一在A4纸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标注“与原件一致”。 

  六、申报时间 

  企业(单位)社保补贴:7月15日-7月31日办理2022年第二季度社会保险补贴,节假日除外。 

  今后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于每季度结束后,次月直接申报收集资料,不再另行公告,至本年第四季度申报工作结束还未提交申报资料的将不再受理。 

  受理机构:华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 

  地    址:华亭市人社局7楼708室 

  联系电话:0933-7724113 

  附件:2022年企业社保补贴申报表格 

  华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5日 
+附件下载:附件:2022年企业社保补贴申报表格.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