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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河道、水库、溢流堰等
危险水域游泳、戏水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7-30 10:30 来源:华亭市融媒体中心 责任编辑:陈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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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正值高温炎热季节,在河道、水库、溢流堰等危险水域游玩人员日渐增多,容易造成水源污染和引发溺水事故。为预防和减少溺水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好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现就禁止在河道、水库、溢流堰等危险水域游泳、戏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人到河道、水库、溢流堰等危险水域游泳、戏水和从事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水库、溢流堰等危险水域非法从事与游泳、戏水有关的经营活动。

二、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禁止到河道、水库、溢流堰等危险水域游泳、戏水。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将依纪依规严肃问责。学校及学生家长要加强对在校学生、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教育和监护,严防未成年人到河道、水库、溢流堰等危险水域游泳、戏水,避免发生溺水等安全事故。

三、各乡镇、水库管理单位、灌区用水管理部门等单位要加大所辖河道、水库、河道取水工程的管护,在河道、水库、溢流堰入口或醒目位置设置禁止游泳的警示牌。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村民、居民的宣传教育和规劝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负责做好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规劝工作。

四、罔视安全管理规定及本通告要求,违反规定,擅自下水游泳、戏水发生人身伤害事件的,责任自负。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其监护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对屡次不听劝导、甚至干扰劝导的行为要予以治安处罚。对阻扰和干扰河道、水库、溢流堰管理,破坏水生态环境,破坏水源或水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在河道、水库、溢流堰等涉水区域游泳、捕鱼、嬉戏等危险行为。

举报电话:

华亭市公安局:  0933-110

华亭市水务局 : 0933-7721298

华亭市河长办 : 0933-7727114

华亭市公安局

华亭市水务局

华亭市河长制办公室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