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条件
“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企业或驻村加工场所有合法手续,经工商注册并办理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②场地、设施设备安全,符合环保要求;③吸纳10名以上脱贫劳动力(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就业,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④省级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申请认定为“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的,还必须同时符合吸纳甘肃籍脱贫劳动力就业占基地(园区)企业用工总数20%以上、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条件。
二、认定所需资料及程序
(一)所需资料:①企业申请,企业简介(企业规模、经营状况、吸纳劳动力及脱贫劳动力情况、带贫机制等)②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合法资质;③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原件、复印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地址照片2张;④《华亭市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申请认定表》(附件1);⑤《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人员花名册》(附件2);⑥发放脱贫人员工资凭证表(银行代发的工资凭证)⑦企业与脱贫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⑨企业所在乡镇申报文件。
(二)认定程序:企业申请--所在村委会同意--所在乡镇政府初审、公示--市“乡村就业工厂(乡村就业帮扶车间)”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现场认定--网站公示--命名。认定的“乡村就业工厂(乡村就业帮扶车间)”由人社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联合授予“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牌匾。
三、财政奖补
1.“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吸纳10名以上脱贫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稳定就业3年以上、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给予6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属于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达到用工总数20%以上、且符合资金补助条件的,当年度给予每个6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3.省级创业典型创办的“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按照有关规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已认定为“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的不再重复开展认定。
咨询电话:0933-7721396
附件:1.华亭市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认定审核表
2.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人员花名册
3.劳动合同(样本)
华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