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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亭市关于申报省级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27 16:22 来源:华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陈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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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创业稳就业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资金稳定就业的积极作用,根据《关于开展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和2022年省级创业带动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2〕306号)精神,按照《甘肃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现就做好省级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助对象

在华亭市注册运营且稳定运行的初创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不含子公司或分公司及国有资本投资成立的经营主体),规范经营、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按时发放工资,依法纳税,无不良经营行为记录,无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事件,无失信行为记录。经营主体的成立时间截至2022年9月1日不超过18个月。

二、补助条件及标准

(一)经营主体吸纳带动就业3人(含3人)以下的、4-5人的、6人及以上的,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对毕业后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及留学归国人员)、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农民、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在华亭市内注册运营且稳定运行的初创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吸纳带动就业6人及以上的,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三)以上带动就业人数不含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同一法人代表名下有多家企业的,只能享受一次。对已享受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及一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础就业项目等促进就业惠民政策的经营主体,或以前年度已获得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补助的经营主体及法人,不再重复予以补助。

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场租费、通信网络费、开展培训、缴纳社会保险补贴等费用。

三、申报推荐程序  

按照“创业主体自愿申报、当地人社部门初审、推荐上报”程序办理。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积极申报,提交相关材料,华亭市人社局初审后向上级人社部门推荐上报。

四、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向市人社局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1.2022年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推荐表电子版及纸质版(见附件);

2.创业项目简介电子版及纸质版;

3. 吸纳带动就业花名册电子版及纸质版(见附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同时提供相应学历证书复印件);

5.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及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

6.3个月以上工资明细复印件。

五、申报时间及地址

1.申报时间:2022年9月26日至2022年9月30日。

2.申报地址:华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708室。

联系电话:0933-7724113

附件:2022年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推荐表.xlsx


华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