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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城市建成区户外广告(招牌)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检测治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9-14 20:09 来源:华亭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责任编辑:陈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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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户外广告(招牌)设施业主: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户外广告(招牌)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出现因户外广告(招牌)设施安全原因造成相关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全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各类户外广告(招牌)设施进行全面集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按照“谁经营、谁排查,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户外广告(招牌)设施权属人或使用人落实户外广告(招牌)设施安全检查检测责任;由户外广告(招牌)设施产权单位或使用人自主选择专业安全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排查检测。

二、对排查检测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修复、加固,对无法修复加固的要及时进行拆除;没有进行安全排查检测或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致使户外广告(招牌)设施倒塌、脱落、坠落等情况,造成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的,户外广告(招牌)设施产权人或使用人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对于已建、新建、更换的大型户外广告(招牌)设施经安全排查检测完成,符合安全设置规定的,由专业安全检测机构出具《户外广告(招牌)设施安全检测报告》(一年一测),对于小型和中型户外广告(招牌)设施由产权人或使用人签订《户外广告(招牌)设施安全管理责任书》,检测报告和责任书报市城管执法大队辖区中队备案存档。

华亭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2022年9月13日

:小型广告(标识)设施:边长1米(包括1米)以下,或者单面面积1平方米(包括1平方米)以下;中型广告(标识)设施:边长超过1米不足4米,或者单面面积超过1平方米不足10平方米;大型广告(标识)设施:边长4米(包括4米)以上,或者单面面积10平方米(包括10平方米)以上的广告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