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亭市市长金融奖评选奖励办法》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2020-03-05 10:16 来源:华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赵旺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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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亭市市长金融奖评选奖励办法》文件解读

为了进一步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结合《平凉市市长金融奖奖励办法》和平凉市每年下达存款增速、贷款增速、保费收入增速3项重点金融指标,在征求市财政局、市内各金融机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原《华亭市市长金融奖奖励办法》(华政办发〔2016〕35号)进行了修订。

一是在结构设置上。增加第七条“加减分项”和第八条“不得评奖”项。

二是在评价内容上。增加部分:①人行新增“不良贷款率”、“信用体系建设”2项评价内容,各商业银行新增“不良贷款率”评价内容;②人行、各商业银行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指标考核中,增加小微企业贷款占比考核内容;③新增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及增速”评价内容;④增加各金融机构日常工作评价内容。

取消部分:①取消了人行、各商业银行委托贷款、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债券等表外、非信贷融资评价内容;②取消了人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内容。

三是在指标优化上。①将人行、各商业银行“融资规模”评价基数从原来的1亿元、第一名核算法调整为5000万、1500万元;②对部分指标分值进行了优化,加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余额存贷比考核分值,调减融资规模、支持“三农”发展、金融服务创新分值。

四是在评价结果运用上。①修改了部分奖项名称。财险公司考评第1名和寿险公司考评第1名,由原来的“市长金融奖”修改为“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突出贡献奖”荣誉称号。②明确了奖励资金。“市长金融奖”奖励资金3万元,“华亭市金融监管先进单位”奖励资金1万元,“支持‘三农’发展突出贡献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突出贡献奖”、“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突出贡献奖”,各奖励资金2万元。③建立财政性资金存放与银行贡献相挂钩的激励机制。按照“贡献大小决定财政性资金存放多少”的原则,市财政局依据市长金融奖评选结果提出财政性资金存放意见(第十条1、3款)。

政策链接:华亭市市长金融奖评选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