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华亭市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0-20 16:27 来源:华亭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责任编辑:马玉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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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华亭市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实施细则(试行)》(华政办发〔2022〕8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扩大社会各界知晓率,促进政策执行和措施落实,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出台的背景

为进一步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社会监督,不断提高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甘肃省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试行)》和《平凉市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实施细则(试行)》(平政办发〔2022〕99号)等等法规和规定,结合华亭市实际情况,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制定了本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所称社会评议,是指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实施细则》分总则、社会评议的内容及程序、社会评议的方式及结果、附则共四章,总共12条。

1.社会评议的对象及时间: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的对象为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省市驻华亭有关单位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  一般每年组织评议一次。全市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可与平凉市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同步进行,也可在平凉市上评议结束后组织实施。

2.社会评议的内容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公开的内容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是否全面、真实、准确、规范;

(2)公开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的时限要求;

(3)公开的方式、渠道是否畅通有效、便于公众获取相关信息;

(4)公开的制度是否规范健全、落实是否到位;

(5)依申请办理是否按法定时限答复,是否在规定外收取相关费用;

(6)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是否热情周到;

(7)其他需要进行社会评议的内容。

3.社会评议的程序: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一般遵循以下程序:

(1)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拟定评议方案,确定评议的具体内容、评定标准、评议方式和评议人员等;

(2)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印发社会评议通知或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场所等渠道发布社会评议信息;

(3)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组织实施社会评议;

(4)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汇总评议结果,确定评议等次;

(5)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向被评议单位书面反馈评议结果,并根据情况向社会公开。

4.社会评议的方式及结果

(1)社会评议的方式:

公众评议。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评议专栏,征集社会公众评议意见或建议,也可委托社会机构或有关单位开展民意调查。

代表评议。组织和邀请相关部门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和有关专家进行评议。

(2)社会评议的结果:社会评议等次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对社会评议不满意等次的、在社会评议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市政府办公室约谈责任人员,对涉及单位通报批评。

5.执行日期及期限:《实施细则》自2022年10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两年。

相关链接:华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亭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华亭市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