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亭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0-28 10:07 来源:华亭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马玉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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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亭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并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矿产资源规划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根据华亭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矿业经济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结合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实际,以提高资源保障能力为目的,以转变资源利用方向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准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开发保护并重、保护为主,开源节流并举、节约优先,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储备与矿业经济等各项工作,切实发挥规划的精细管理和监管依据作用,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正式启动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周密部署下,在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下,市自然资源局深入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扣国家生态安全、能源资源安全两个大局,围绕华亭市建设陇东煤电化产业发展高地目标定位,紧密衔接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立足市情实际,编制形成了《规划》。

二、规划概况

本次《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规划期为2021-2025年,展望到2035年。规划内容由六部分组成,包括现状与形势、指导思想与原则、规划布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推进矿业绿色发展、规划保障措施。

三、规划目标

(一)规划约束性目标。至2025年底,一是全市矿山总数控制在23个以内,其中砂石土矿山数量控制在9个以内;二是持续优化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50%以上;三是提升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矿山“三率”指标全部达标。

(二)规划预期性指标。落实上级规划分解任务,到2025年,实现矿业总产值60亿元,全市主要固体矿产开采总量达到1480万吨,其中煤炭1250万吨,陶瓷土12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200万吨,砖瓦用粘土18万吨。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加快绿色矿山建设步伐,逐步达标。

四、规划布局

(一)已设采矿权情况。目前,全市共有矿山企业22户,其中煤矿12户,设计生产能力1672万吨/年;建筑石料用灰岩矿4户,设计生产能力200万吨/年;陶瓷土矿2户,设计生产能力12万吨/年;砖瓦用粘土矿4户,设计生产能力4万立方米/年。

(二)拟设采矿权情况。为满足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对砂石土矿产资源的需求,保障建筑石料资源供应,按照科学布局、优化结构、规模开发的要求,充分考虑矿产资源赋存特点、资源储量规模、土地属性及林地、基本农田等因素,“十四五”期间拟设砂石土采矿权5个,其中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2个,分别位于策底镇策底坡、马峡镇寺沟;砖瓦用粘土采矿权3个,分别位于策底镇柿树庄、山寨乡西街村、河西镇胜利社。

(三)勘查区规划情况。分解落实上级规划勘查区2个,其中白云岩勘查区1个,位于策底镇庙川;陶瓷土勘查区1个,位于安口镇严庄子。

五、保障措施

(一)调控资源开发方向。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要求。

(二)优化开发利用结构。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主要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等约束性指标。新设砂石土采矿权,必须符合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要求。

(三)严格规划准入管理。对新建矿山从绿色勘查、开采规模、开发利用水平、绿色矿山建设等方面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矿山不予准入。

(四)强化资源开发监管。以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作为监管重点,健全监督执法管理体系,严格落实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加强储量动态监督管理,不断完善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动态监管机制。

(五)加强矿山生态修复。推进矿山企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监督管理,督促矿山企业按照“边开采、边保护、边治理”原则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

相关链接:华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华亭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