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省、市驻华亭各单位:
《华亭市2025年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扶持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华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华亭市2025年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
扶持方案
为扎实推进乡村产业振兴,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全市“4+N”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持续发展壮大,高质量发展,助力农业经济稳步增长,农民持续增收,结合全市农业发展实际,制定如下扶持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甘肃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的通知》(甘财振兴〔2024〕18号)、《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印发关于规范衔接资金支持产发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甘农财发〔2024〕57号)等文件要求,以促进全市农业产业发展、帮扶对象持续增收为目标,坚持标准不降、措施不松、力度不减,深入实施特色产业提质增效行动,深入开展“四个一批”行动,健全完善联农益农带农机制,做足做好“土特产”文章,推动全县农业特色产业提档升级、提质增效。
二、扶持原则
——坚持“多干多补、少干少补、不干不补”的原则,衔接资金优先支持农户发展到户产业,对脱贫户和监测对象采取生产物资化补助和先建后补、“见犊补母”等奖补方式,支持其直接从事农业生产发展;一般户从事“牛药果菜”主导产业发展,规模、标准达到要求的,在优先保障有意愿、有能力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的前提下,采取差异化补助措施适当给予补助。
——坚持“村级申报、乡镇审查、县级审定”原则,到户产业补助按照农户申请、村级申报、乡镇审查、市级审核的程序,由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局等部门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将符合条件的纳入衔接资金项目库予以公告,并报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坚持“公开公示”原则,按照“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各衔接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对资金分配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分别公开公示有关信息内容,各乡镇和村社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有关规定,对所有发放到户的补贴情况逐级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扶持政策
(一)畜牧产业
1.良种繁育补助
(1)脱贫户“见犊补母”补助。对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养殖的产犊能繁母牛按照每头6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母犊均为平凉红牛的按照每头12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每户补助不超过20头。
(2)脱贫户能繁母羊补助。对脱贫户和监测对象饲养的能繁母羊给予一次性补助,按每只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每户补助最多不超过100只。
(3)奶牛补助。对存栏100头以下的养殖户饲养的奶牛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头补助1000元。其中:脱贫户补助不设下限,最多补助不超过100头,一般户养殖奶牛5头以上的按标准给予补助,最多不超过50头。
2.脱贫户、监测对象养殖肉牛饲料补助
脱贫户、监测对象养殖肉牛的,按照每头500元的标准给予物化补助,每户最多补助10头。
3.重点养牛村基础设施提升补助
对重点养牛村脱贫户、监测对象、一般养牛户基础设施新建(改造提升)进行补贴。重点养牛村由乡镇申报,经市畜牧兽医局审查后,确定具体实施乡镇和村。以下三项重点养牛村基础设施提升补助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每户累计补助不超过3万元,一般户累计不超过2.5万元。
(1)牛棚补助。①新建牛棚补助。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新建牛棚的,按每平方米25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一般户新建牛棚的,按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②牛棚改造提升补助。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改造提升牛棚的,按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一般户改造提升牛棚的,按每平方米15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2)干草棚补助。①新建干草棚补助。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新建干草棚的,按每平方米150元予以补助,一般户新建干草棚的,按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②改造提升干草棚补助。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改造提升干草棚的,按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予补助,一般户按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3)青贮池补助。①新建青贮池补助。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当年新建青贮池的,按每立方米2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一般户当年新建青贮池的,按每立方米15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②改造提升青贮池补助。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当年改造提升青贮池的,按每立方米15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一般户按每立方米1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4.肉牛冻配改良补助
对养殖户饲养的基础母牛采用冻配改良技术繁育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按照成功冻配改良每头140元的标准到户补助,一般户按照每头100元的标准到户补助。具体由有资质的社会冻配改良网点上门服务,乡镇兽医站监管实施。
(二)蔬菜产业
1.钢架拱棚种植或新建蔬菜钢架塑料拱棚补助。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种植拱棚蔬菜(8*50米钢架塑料拱棚)1座以上的,按每棚200元物化补助(1卷地膜、1袋复合肥)。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新建8*50米钢架塑料拱棚1座以上的,且当年完成扣棚定植,经验收合格后,每平方米50元标准进行扶持,最多补助4000平方米。一般户新建8*50米钢架塑料拱棚5座以上的,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进行扶持,最多补助4000平方米。
2.食用菌棒补助。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袋栽食用菌0.7万袋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按每袋1元的标准进行扶持。一般农户袋栽食用菌1.4万袋以上的,按每袋0.5元的标准进行扶持,最高补助4.2万袋,不重复享受补助。
3.露地菜种植补助。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种植露地蔬菜1亩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按每亩200元的标准进行物化补助(1卷加厚地膜,1袋复合肥料)。一般农户种植露地蔬菜5亩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按每亩100元的标准予以物化补助(1卷地膜或1袋复合肥),最高补助50亩。
(三)药材产业
1.药材种植补助。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当年新种植药材,按照800元/亩的标准予以补助;一般农户当年新种植药材1亩以上,按400元/亩的标准予以补助,每户最多补助20亩。
2.药材育苗补助。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当年新育苗药材,按照1000元/亩的标准予以补助;一般农户当年新育苗药材1亩以上,按500元/亩的标准予以补助,每户最多补助10亩。种子直播除外,如牛蒡子、柴胡、板蓝根、黄芩等。
(四)林果产业
1.核桃果园管理。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落实核桃果园标准化管理措施的,按照每亩400元的标准进行物化补助(有机肥3袋、复合肥1袋、间作套种黄豆种子2公斤、园艺地布150平方米)。一般农户落实核桃果园标准化管理措施的,按照每亩200元的标准进行物化补助(有机肥2袋、复合肥0.5袋、间作套种黄豆种子2公斤、园艺地布150平方米)。
2.核桃低产园高接换优改造。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实施核桃低产园高接换优改造的,按照每株40元标准补助,每亩嫁接20株,每亩补助800元;一般户实施核桃低产园高接换优改造的,按照每株20元标准补助,每亩嫁接20株,每亩补助400元。
3.花椒新植及果园管理。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新植花椒,按照每亩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花椒苗木110株、有机肥3袋、复合肥1袋),一般户新植花椒的,按照每亩3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花椒苗木55株,有机肥2袋、复合肥0.5袋)。
(五)贷款贴息
1.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对在华亭市内注册,贷款发展农业产业、生产经营正常、财务制度健全、机构运行规范,通过订单生产、托养托管、技术服务等方式带动10户以上农户发展农业产业的农业经营主体,对当年贷款按照不高于贷款利率的50%给予一次性差额贴息,最高贴息额度不超过50万元。其中:带动农户10户以上的贴息额度不超过1万元;带动农户20户以上的贴息额度不超过2万元,以此类推。
2.小额信贷贴息。为全市有意发展中药材蔬菜种植、果树栽培、畜牧养殖等产业的脱贫户和监测户提供小额信贷贴息,贴息标准为:小额信贷单户5万元(含)以下财政全额贴息,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财政不予贴息。
(六)庭院经济发展补助
在全市范围内,动员群众利用庭院资源发展特色种植(蔬菜瓜果0.3亩以上,栽植果树0.5亩以上)、特色养殖(鸡、鸭等100只以上,中蜂5箱以上,鸽子、家兔等50只以上)、特色手工(制作手工艺品100件以上)、特色休闲旅游(电子商务、农家乐、特色民宿、家庭旅游等经营性实体服务且有营业执照)、生产生活经营服务(农产品、食品加工、理发店、修理店等,且有合法注册登记手续)为主的庭院经济,根据群众自身发展需求同步实施改厕、改房、改院等“八改”工程,推进小菜园、小花园、小果园等“四小园”建设,房前屋后、院内外干净整齐的,经验收合格后“三类”监测户、脱贫户每户按1000元,一般户每户按6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七)“三品一标”认证补助(牛、药、菜、果)和平凉红牛特色产业强镇、养殖重点村、示范场奖补
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年度内认证通过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甘味农产品的,每取得一个认证,补助资金1万元。村集体、一般农户年度内认证通过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甘味农产品的,每取得一个认证,补助资金5000元。对年内创建成功的平凉市级特色产业强镇(东华镇)、养牛重点村(东华镇裕光村、策底镇策底村、西华镇草滩村)、百头示范场(甘肃嘉城润泽、华亭嘉盈农牧、甘肃仁禾农牧、华亭景福生态),分别按照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平凉市、华亭市按1:1比例进行奖补。
(八)务工就业补助
对华亭辖区内生产经营达到一定规模并健康运行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当年通过订单生产、托养托管、技术服务等方式带动50户以上农户深度参与生产经营,且吸纳本地区农村劳动力务工就业10名以上的(其中脱贫户和监对象占30%以上),按每吸纳1名农村劳动力务工就业累计达到3个月以上,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给予农业经营主体不高于3000元的一次性奖补,累计最高奖补额度不得超过50万元,奖补资金要继续用于农业生产发展。
四、实施程序
1.计划实施。资金计划经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市政府常务会等会议审定下达后,各乡镇、各部门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全流程规范化管理实操手册2.0版(甘农财发〔2024〕16号)、甘肃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甘财振兴〔2024〕18号)文件要求,按程序组织人员根据项目建设实际内容制定完善项目实施方案,经主管部门审定后报财政局、发改委办理项目前期手续。
2.项目前期。根据项目计划内容,工程类、采购类项目按相关程序办理前期手续并进行招投标;到户到人补助类项目根据产业扶持办法及项目方案组织群众实施后,经村、镇、市三级验收公示(市、乡、村三级公示各10天),通过“一卡通”兑付资金。
3.项目实施。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全流程规范化管理实操手册2.0版(甘农财发〔2024〕16号)文件中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全流程规范化管理资料清单,按程序流程组织实施,并整理相关印证资料。
4.资金预拨。项目开工后,由项目实施单位申请预拨资金,最高预拨中标价的30%。
5.项目验收。经项目实施单位自验结束后,申请主管部门验收,由主管部门组织相关行业部门进行行政验收,项目实施单位进行项目竣工公示。
6.项目报账。项目主管单位委托第三方进行决算审核,项目实施单位申请项目资金报账,并对项目绩效情况进行自评。
涉及畜牧业扶持政策落实由市畜牧兽医局牵头组织实施,种植业扶持政策落实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实施,林果产业扶持政策落实由市林草中心牵头组织实施,务工就业补助扶持政策落实由市人社局牵头组织实施。
本方案涉及的脱贫户、监测对象和一般户仅限华亭市没有注册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的华亭市户籍农村人口。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仅限在华亭市注册的农业经营主体。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将农业特色产业摆在“三农”工作的重要位置,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细化工作任务,靠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要积极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加强技术指导,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特色新型产业蓬勃发展。各乡镇要对产业发展底数再摸排、再核实,合理规划产业布局、落实产业发展地块,推进集中连片种植和适度规模养殖,培育壮大特色产业,持续助农增收。
2.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主要媒体,采取算账比对等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多种形式,大力开展产业扶持政策的宣讲,帮助农户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政策内容,调动群众发展产业的积极性,激发农户发展产业的内生动力,增强自我发展信心,动员群众积极投身农业产业发展。同时,及时总结推广近年来特色产业发展典型经验、成功案例和工作成效,加强宣传推介身边人、身边事,讲好产业发展实例,营造推动产业发展工作的良好氛围。
3.加强指导服务。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局、市人社局、市林草中心等部门要持续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和包抓联建责任制,选优配强驻村蹲点帮扶力量,加大对产业带头人的培育和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力度,紧盯农时常态化开展技术推广、品种引进、疫病防控、农资供应、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等技术指导和服务。
4.严格督查考核。各牵头部门加大督查检查力度,促进产业扶持政策全面落实,取得实效。各乡镇要严把扶持对象审查关口,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对培育的产业在自查验收的基础上,及时报请市级验收。市直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资金报账制度,及时抽组专业人员审核验收,及时足额兑付扶持资金,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扶持政策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进度慢、效果差的乡镇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对工作中发现有挪用、套取产业补贴资金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并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文件下载:华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亭市2025年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扶持方案》的通知.pdf
相关链接:市政府副市长李晓峰解读《华亭市2025年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扶持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