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省、 市驻华亭各单位:
《华亭市财政资金审批拨付管理暂行办法》 已经市政府第 68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华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华亭市财政资金审批拨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审批拨付程序,强化预算约 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财政 专户管理资金。
第三条 各级各部门应严格执行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年 度预算;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追加支出,确需调整的须履行法定 程序;财政资金支出必须以年初预算或者调整预算为依据,未列 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第四条 财政资金支出应遵循“依法依规、分类管理、集中 审批、讲究效率”的原则,在优先保障基本民生、行政事业单位 人员工资、机构运转支出(以下简称“三保”支出)的前提下,统 筹整合财力支持全市重点民生、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
第二章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审批拨付程序
第五条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审批拨付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基本支出:年度预算的基本支出由市财政局直接下达。 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含聘用人员工资、各项津补贴、社保缴 费、人员增资等)、公用经费、遗属补助和丧葬费抚恤金支出, 市财政局按照年初预算在预算一体化系统直接下达;人员经费由 预算单位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审批和核定金额 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内录入支付申请,市财政局据实审批。预 算单位应按照人员经费审批部门和财政部门时限要求完成审核及 预算一体化系统数据报送工作,未按时完成审批报送的,市财政 局可延期拨付。公用经费由市财政局按照序时进度每季度初 5 日 内下达预算单位。遗属补助由市人社局和民政局联合审核后报财 政局拨付资金,丧葬费抚恤金支出由市财政局审核后下达预算单 位。
(二)已明确使用单位的特定目标类支出:由预算单位向市 财政局提出资金使用书面申请,市财政局根据预算执行进度和项 目实际需求,定期提出拨款审批单,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 导审批后,按照审定意见下达预算指标。
(三)未明确使用单位的特定目标类支出:由用款部门根据 工作需要向市政府提出用款申请,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签署意见后送市财政局,经市财政局审核提出拨款审批单,报市 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批后,市财政局按照审定意见在 2 个 工作日内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完成指标下达,并印发资金划拨通知书。
第三章 市级财政预算追加审批拨付程序
第六条 预算单位应精准编制中期规划和年初预算,牢固树 立预算法定意识和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组织执 行,严把支出关 口。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追加经费,因不可预见 因素必须当年追加支出的,按照法定程序审批预算追加。每年预 算追加两次,时间集中在 9 月份和 12 月份。资金来源优先从部 门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年初预算安排的运转类项目、特定目 标类项目或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统筹解决。追加预算支出须符 合以下情形:
(一)中央、省市出台重大政策需增加的支出;
(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大部署需增加的支出;
(三)发生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等不可预见的新增支出;
(四)年初未能列入部门预算,确需在预算执行中安排的支 出。
第七条 人员经费预算追加程序。年度预算下达后,因人员 编制变动、实有人数变动、社保等缴费基数变动、机构职能调整 等导致本部门人员工资福利及运转经费增加的,由预算单位向市 财政局提出预算追加申请,市财政局根据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 批准文件优先使用预留增资办理拨付。对国家出台的政策性因素需要批量办理人员经费追加的,由市财政局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 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按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 审查批准预算调整方案后, 由市财政局及时办理拨付。
第八条 特定目标类项目追加程序:预算单位确需追加预算 的项目支出,应按照《华亭市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华亭市预算评审管理办法》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和预算评审,评审通过后由资 金使用单位的主管部门向市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市政府主要领 导和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市财政局编制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按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预算调整方案后, 由市财政局及时办理拨付。
在预算执行中,对突发自然灾害等公共事件需及时增加预算 支出的,由预算单位向市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市政府主要领导 和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市财政局优先动用预备费拨付资金,预 备费不足支出的,市财政局先拨付资金,再按正常程序编入年度 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提交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第四章 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审批拨付程序
第九条 上级转移支付资金适用范围:指上级财政下达的专 项转移支付资金和有指定用途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
第十条 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的审批程序:
(一)明确资金使用单位及用途的上级转移支付:市财政局 收到资金下达文件后,2 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资金使用单位,资 金使用单位按照函告要求在 3 日内将绩效目标表加盖单位公章后 连同电子版报送市财政局资金管理股室,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由 资金管理股室印发资金划拨通知书,资金使用单位及时申报项目 库、生成指标,待市财政局汇总上级专项资金审批拨付单呈报市政 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按规定拨付。
(二)未明确资金使用单位及用途、需要二次分配的上级财 政转移支付:市财政局收到资金(收到资金下达文件和预算管理 一体化接收到指标数据)后确认对账。对账无误后2 个工作日内 向资金主管部门印发《关于提出资金分配计划的告知函》。资金 主管部门按照函告要求在 5 日内以正式文件将资金分配计划、绩 效目标表及佐证资料上报市财政局资金管理股室,市财政局收到 资金分配计划后 5 日内汇总资金拨付审批单,报市政府主要领导 和分管领导审批,按照审定意见 3 日内下达资金并印发资金划拨 通知书,资金使用单位根据资金划拨通知书载明的项目名称、功 能科目及绩效目标通过一体化系统业务流程申报支出。
第五章 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审批拨付程序
第十一条 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审批拨付程序:
(一)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并明确使用部门及用途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由预算部门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使用申请,市财政 局定期汇总、审核,提出拨款审批单提请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 导审批,按照审定意见通知预算单位在一体化系统申报支出。
(二)纳入年度预算安排未明确使用部门及用途的政府性基 金预算资金,由市财政局资金管理股室以待分配资金形式切块代 编,有支出需求的预算单位,根据政府性基金支出相关政策向市 财政局提出资金使用申请,市财政局审核并提出拨款审批单,报 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批,按照审定意见通知预算单位在 一体化系统申报支出。
第六章 其他财政性资金审批拨付程序
第十二条 社保基金预算资金实性闭环管理,由市财政局和 市人社局按照社保基金管理办法审批拨付。
第十三条 财政存量资金安排支出审批拨付流程:财政存量 资金盘活后因项目尚未完工确需继续使用和按照专项资金管理 办法需调剂使用的,由资金主管部门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市财 政局审核后提出拨付意见,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批, 按照审定意见通知预算单位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申报支出。
第十四条 教育收费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由各学校根据实际 需求提出书面申请,市财政局审批拨付。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财政资金审批拨付要守住安全底线,尽力提高效 率,严格按工作工程进度从快从严审批拨付,高效保障工作推进, 因特殊、紧急事项的项目拨款,市政府领导在外出差或其他特殊 原因无法及时审批的,经市财政局审核,短信、微信等方式请示 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意后,可以先行办理资金拨付,事 后报市政府领导补签审批。
第十六条 凡年初预算外追加财政资金,必须严格按照规定 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办理,未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的单位经费 报告,市财政局一律不予受理。
第十七条 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格落实预算单位支出管理责任,确保项目建设的真实性、工程量的准确性、资金使用 的安全性、支付方式的合规性、会计资料的完整性,提高资金使 用效益,开展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及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 作,同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在部门预算安排中的应用,将绩效评 价结果与下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相挂钩。
第十八条 各预算单位要自觉执行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 管理,主动接受监督;因资金分配计划和绩效目标表未按规定时 间报送,造成资金逾期下达、支付进度缓慢等问题影响考核或被 问责的,市委、市政府对资金主管部门进行问责处理;市审计局、 市财政局应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督与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调查、分清责任、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移送市纪检监察机关 处理;凡不按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一 经发现,由市财政局扣减责任单位经费,情节严重的,移送市纪 检监察机关查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 以本办法为准。
文件下载:华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亭市财政资金审批拨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文字解读 || 关于《华亭市财政资金审批拨付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