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省、市驻华亭各单位:
《华亭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5个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华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科学有效防范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维护社会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统计工作规范》《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甘肃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平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华亭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应对工作。市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对相关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乡镇、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协同联动,做好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3)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以事发地党委、政府为主。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与地方党委、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科学决策,依法处置。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加强预防和预警,做好常态下的应急准备工作。
按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等,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在市政府领导下,设立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由市政府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总指挥,事发地乡(镇)长、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市委网信中心、市应急局、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总工会、华亭公路段、华亭金融监管支局、国网华亭供电公司、市人武部、武警中队、市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市应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在本级党委(工委)统一领导下,是本行政区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负责健全完善应急管理领导体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制,做好本行政区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同时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应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应急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加强应急准备各项工作,依法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职责。
根据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原则,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开展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向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发展及救援情况。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指定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事发地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指挥部成员由事发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救援队伍、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同志和救援专家等组成。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需要,现场指挥部设立以下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
参加单位:市应急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事发地乡(镇)政府和事故发生单位。。
主要职责:做好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收集有关信息,承办现场指挥部有关会议、活动等工作。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参加单位:市消防救援大队、华煤集团公司矿山救护大队、市人武部、武警中队、市自然资源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气象局、事发地乡(镇)政府、其他应急救援队伍。
主要职责:做好制定应急救援方案、组织现场侦察、开展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等工作。
(3)医疗卫生组
牵头单位:市卫健局
参加单位: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事发地乡(镇)政府。
主要职责:调度全市医疗卫生队伍,设立临时医疗点,协调外部医疗机构,为事故受伤和救援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做好事故现场防疫消杀;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等。
(4)治安稳控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参加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武警中队、事发地乡(镇)政府和事故发生单位。
主要职责:做好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矛盾纠纷化解、法律服务、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5)新闻舆情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参加单位:市应急局、市融媒体中心、市委网信中心事发地乡(镇)政府。
主要职责:做好事故救援信息发布、宣传报道等工作。
(6)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乡(镇)政府
参加单位: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总工会、华亭金融监管支局和事故发生单位。
主要职责:做好善后处置有关工作。
(7)处置保障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乡(镇)政府
参加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融媒体中心、华亭公路段、国网华亭供电公司和事故发生单位。。
主要职责:根据应急处置需求,协调指导做好物资、装备、食品、交通、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方面的应急保障。
(8)现场监测组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参加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气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局和事故发生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监测监控;负责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实时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提供气象信息;对现场危险物质进行处置。
(9)专家技术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参加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局、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
主要职责:参与开展事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参与制定应急救援行动方案、事故调查与评估。
根据事故性质类别和现场应急救援需要,可设立其他工作组。
各乡(镇)政府、城市社区、工业园区,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调查评估,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制定重大风险点和重点设施防控措施,同时做好风险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
各乡(镇)政府、城市社区、工业园区,各相关部门,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道路运输、建筑施工单位,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及时报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3.3.1 判定预警级别
出现生产安全事故险情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及时组织风险分析评估,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危害强度、影响范围以及次生事件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预警级别从高到低依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识。
3.3.2 发布预警信息
(1)预警信息发布层级。预警信息原则上由分管行业部门发布,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本级政府及应急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可能波及的地区。
跨行业领域的预警信息由市应急局发布。涉及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三、四级预警信息由相邻县级应急部门联合或分别发布,一、二级预警信息由平凉市应急局发布。
(2)预警信息内容。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应包括事故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
(3)预警信息发布方式。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等媒体及第三方商业平台及时准确发布预警信息。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医院、养老院等特殊场所和预警盲区,基层组织和单位应采取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等方式逐户传递预警信息。
3.3.3 预警响应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或降低事故危害。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重大危险源、重要设施的检查监测,积极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市、乡(镇)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以下有关响应措施:
(1)组织收集、分析事故险情信息,研判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定预警行动方案。
(2)组织应急队伍、负有应急职责的单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3)准备避难场所及应急设施,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使用;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易导致危害扩大的活动。
(4)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实施区域警戒和管制,疏散转移或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
(5)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运输、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6)及时向社会发布事态信息,公布应急措施,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3.3.4 预警调整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
3.3.5 预警解除
确认事故险情或危害消除后,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及时解除预警,有关单位终止预警措施。
3.4.1 事故信息报告
(1)报告程序和时限
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后,按照规定向市政府及应急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初报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漏报和瞒报。
(2)报告内容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实行初报、续报和终报制度,初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全。事故信息报告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人员伤(病)亡和失联情况、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
3.4.2 先期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事发地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自救互救,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封锁危险源,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协助维持现场秩序,为后续救援创造有利条件。先期处置情况应及时报告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3.4.3 分级应对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华亭市政府报请平凉市政府应对,必要时报请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华亭市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平凉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支持。涉及跨行政区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在平凉市政府统一指挥下,共同负责事故应急处置。
3.4.4 响应启动
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市政府、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初判事故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对于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者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段的事故,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
(1)Ⅰ级应急响应。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综合研判提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建议,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由市委、市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向平凉市委、市政府报告。
(2)Ⅱ级应急响应。造成5-10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5-10人生命安全,或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段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事故本身比较敏感、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综合研判提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建议,立即向华亭市委、市政府报告,由华亭市政府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向平凉市委、市政府报告。
(3)Ⅲ级应急响应。造成3-5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5人生命安全,或造成5人以上、15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段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事故本身比较敏感、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综合研判提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建议,立即向华亭市委、市政府报告,由华亭市政府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向平凉市委、市政府报告。
(4)Ⅳ级应急响应。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一般事故时,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综合研判提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建议,立即向华亭市委、市政府报告,由华亭市政府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向平凉市委、市政府报告。
应急响应启动后,在平凉市安委会的指导和华亭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处置,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①进入应急状态,在事故应急处置牵头部门开设指挥场所。
②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和平凉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事故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视情况请求平凉市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区)给予支援。
③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相关技术专家及时会商研判事故态势,研究救援措施及保障工作。
④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⑤协调调度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救援设备,必要时请求驻华武警部队给予支援。
⑥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同时通报相关行业领域的市级应急指挥机构。
⑦统一发布应急救援信息,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3.4.5 信息发布
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由华亭市委、市政府报请省、市党委和政府发布事故信息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平凉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市政府按照规定第一时间发布简要事故信息,后续相关信息视情及时发布。
3.4.6 应急结束
生产安全事故威胁或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完成时,应急响应终止。终止Ⅰ、Ⅱ、Ⅲ级应急响应,报请平凉市委、市政府批准;终止Ⅳ级应急响应,由华亭市委、市政府批准。
3.5.1 善后处置
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有关部门协调事发地政府、事故发生单位等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事发地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及受伤人员医疗救助等;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对应急救援中伤亡的人员及时给予救治和抚恤;督促保险公司积极做好理赔事宜;及时归还调用征用的物资,物资被毁损、灭失、消耗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做好环境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
3.5.2 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3.5.3 总结评估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查找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制定整改措施,逐项对照整改。
3.5.4 恢复重建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乡(镇)政府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市政府报告;组织协调发改、财政、公安、交通运输、工信、住建、水务等部门和单位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水务、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
4.1.1 市应急救援队伍工作职责
(1)根据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指令,做好全市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
(2)遇到重大自然灾害时,根据市级应急预案响应的有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灾害扩大和次生,协助受灾乡镇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受灾群众紧急转移避险和基本生活安置等工作。
(3)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协助企业做好现场处置、人员搜救、受伤人员救治等工作。
(4)围绕重大节点和重大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5)组织开展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演练。
(6)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或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应急救援工作任务。
4.1.2 乡镇应急救援队伍职责
(1)宣传普及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消防安全、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等基本常识和基本技能。
(2)及时处置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火灾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3)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做好隐患排查预警预报、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4)做好遇险遇难人员安抚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5)完成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应急救援工作任务。
4.1.3 村(社区)应急救援队伍职责
(1)宣传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消防安全等基本常识和基本技能。
(2)先期处置本辖区内气象灾害、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火灾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
(3)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参与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安置等工作。
(4)配合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协助做好遇险遇难人员安抚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5)协助做好隐患排查预警预报、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6)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和乡镇应急救援中队交办的其他应急救援工作任务。
4.1.4 企业社会应急救援队伍职责
(1)按照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安排,在市、乡镇、村(社区)救援队的部署和带领下,科学施救。
(2)原则上会同市、乡镇、村(社区)救援队共同施救。
(3)完成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或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应急救援工作任务。
4.1.5 专家应急救援团队职责
(1)按照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调度和安排开展工作。
(2)向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专业救援实施方案,在救援现场提供专业救援技术服务。
(3)按照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派,对各救援队伍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指导,赴相关单位和应急救援队伍进行理论知识培训。
(4)完成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应急救援工作任务。
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市政府、乡(镇)政府应统筹安排应急救援经费,保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无力承担的,由事发地政府协调解决。
市政府要建立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和生活必需品等储备制度,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各有关部门要掌握本行业领域应急救援装备情况,及时储备或配备必要的救援物资装备。
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应急救援实际,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装备,并及时更新和补充。
市卫健局要建立并完善专业化医疗卫生应急队伍,根据救援需要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疫情防控等工作。要加强应急医疗服务网络建设,切实提高医疗应急保障能力。
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交通运输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和应急通行机制,确保紧急情况下应急救援力量优先安排、优先调度。必要时,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实行交通管制,开设“绿色通道”,确保应急救援力量及时到位。
市工信局及各通信运营商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救援通信畅通。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应急救援信息数据库,推广应用应急救援新技术、新装备,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保障。
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各乡镇、工业园区、城市社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相关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及应急行动方案、应急工作手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等。
各乡镇、工业园区、城市社区、各有关部门至少每年组织1次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辖区、本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必要时,可组织跨区域、跨行业的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协同处置能力。
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至少每年组织1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道路运输、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要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及时组织专家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预案。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科普宣传工作,各有关媒体应给予支持。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组织本行业、本领域的应急管理队伍、专业救援队伍开展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同时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队伍的培训工作。
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纳入各乡镇、工业园区、城市社区、各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或玩忽职守等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华亭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
华亭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为规范全市救灾工作,提高自然灾害紧急救助能力,合理配置救灾资源,建立健全突发重特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置自然灾害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六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主席令第19号)《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甘肃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甘肃省民政厅救灾应急工作规程》《平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华亭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国家、省市其他有关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原则,结合我市救灾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全市发生的水旱灾害,冰雹、寒潮、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生产生活受到影响的人员,需要提供必要的生活救助,保障其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安全住所、医疗防疫等基本生活需要,适用本预案。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完善机制,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密切协作、协同应对,确保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
(3)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为主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
(4)政府主导、社会动员。在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引导和支持广大人民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华亭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是全市自然灾害救助的领导机构,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的救助、救济工作,指导灾区开展灾后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参与我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华亭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主任由市政府市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常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分管自然资源、林业、水务工作的各副市长及市人武部分管副部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华亭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局、市医保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信访局、市科技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地震局、市网信中心、团市委、市科协、市机关事务局、市红十字会、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交警大队、市气象局、国网华亭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组成。
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作为全市自然灾害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工作;分析全市自然灾害形势,研究解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及防抗救全过程、各领域的指挥和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协调武警华亭中队、消防救援大队、民兵预备役等综合救援力量、专业救援力量、社会救援力量参与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统筹指导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及调配;统筹协调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灾害信息管理、灾情会商评估等工作;指导做好综合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普及;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防灾减灾救灾其他工作。
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各副局长兼任。主要承办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自然灾害重大隐患的督查督办和对成员单位考核、全市灾情统计上报等工作,完成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平凉市政府报送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文件、信息,转办、督办市政府领导批示;协调灾害预警预报、灾情信息发布工作;联络、协调各成员单位的防灾减灾和救助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督促指导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应对处置涉及防灾减灾救灾网络舆情,协助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网上宣传引导工作。
市人武部:负责指挥灾区民兵组织第一时间自救互救,协调武警中队解救受灾群众、排控重大险情、抢运人员物资,支援灾区恢复重建,协助做好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市应急管理局: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和共享机制,组织开展综合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应急救援技能培训;负责与相关部门、各乡镇的沟通与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
市水务局:开展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制定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水旱灾害先期处置,指导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和重建工作;负责供水设施抢修、饮水安全和供水应急保障;负责水利设施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审核灾害损失统计数据。
市自然资源局(林草局):负责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调查、专业监测预警预报、群测群防、工程治理;组织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灾情、险情调查评价及隐患排查整治,分析论证灾害成因、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指导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审核灾害损失统计数据。
市地震局:组织实施震情监测、地震趋势研判会商,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及隐患排查整治;开展震情灾情速报,承担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指导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审核灾害损失统计数据。
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避险,维护灾区应急期间社会及交通秩序;负责做好交通疏导、交通管制以及救灾物资保护等工作。
市发改局: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救灾物资储备库等防灾减灾项目建设和灾区应急恢复建设,协调推进有关项目建设;负责维护灾后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
市教育局:负责做好灾后学校复学等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灾区共同做好灾后学校重建规划和校舍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学校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审核灾害损失统计数据。
市科技局:负责向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及相关成员单位推荐监测预警预报、防灾减灾救灾方案制定、应急处置、灾情评估和灾后重建等方面有经验的高级专家进入防灾减灾专家库;积极配合并参与抢险救灾,承担科学防灾减灾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协调灾区煤电油等生产要素的保障及重要原材料、重要消费品的生产、供需衔接;协调国家和省市在华储备物资的应急调度工作;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基础设施抢修恢复和应急通信保障;协调保障灾后相关无线电通信业务频率的正常使用;指导企业和通信行业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审核灾害损失统计数据。
市民政局:督促指导各乡镇(社区)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负责组织协调救灾捐赠、转移安置灾民、灾民生活救济等工作。
市司法局:协助做好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法律服务和法律宣传,维护社会稳定。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防灾减灾救灾经费和工作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配合有关部门向省、市财政部门申请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及灾后重建补助等专项资金;制定完善各种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办法;按照防灾减灾资金主管部门提出的分配方案及时拨付自然灾害救助补助资金,加强对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发生时金融市场的安全和稳定工作;协调驻华金融机构出台并落实有关防灾减灾救灾金融扶持政策。
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华亭分局:负责组织对灾区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及隐患排查工作,提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24小时环境应急值班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接警工作;负责全市环境风险源基础信息数据、资料和应急专家库的收集、统计、建档、管理,承担环境应急救援技术支撑。
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制定灾后重建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市政工程建设的设防标准并监督实施;根据政府命令,提供必要的人防工程作为应急避难避险场所,利用人防音响警报器配合发布避灾避险警报;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及居民房屋和非住宅用房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审核灾害损失统计数据。
市交通局:负责建立紧急运输保障体系、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和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负责损毁公路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协调对运送救灾应急物资车辆开通绿色通道;组织协调转移受灾人员所需的交通运输工具。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重大农作物病虫害、农作物疫情和农作物自然灾害的预报与防治工作;组派农业抗灾救灾工作组或专家组,督导农业防灾救灾,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推广和知识宣传;负责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做好救灾种子、化肥、农药、动物疫病防治药物的储备、调集和管理;负责农牧业灾情评估,审核灾害损失统计数据;指导自然灾害多发、易发贫困乡镇在制定扶贫产业规划和扶贫项目论证中,立足防灾减灾理念,鼓励发展抗干旱、耐低温、能防雹且有利于保护生态的农业产业。
市商务局:负责协调商业企业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调部分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监测分析灾后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指导商贸业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审核灾害损失统计数据。
市文旅局:负责文物类旅游景点防灾减灾工作,协助建设旅游景点应急避难场所;指导做好灾后重建文化设施建设规划的制定和恢复重建工作;指导文旅系统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审核灾害损失统计数据。
市卫健局:负责灾区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因灾伤病人员救治、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和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心理疏导干预和疫病隔离封锁等工作;负责组织专家对灾区基本卫生状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处置建议;根据灾区需要,组织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医疗队,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负责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地方病、传染病等各类疫情疫病的防治知识宣传,组织开展卫生系统应急培训演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设施设备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审核灾害损失统计数据。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组织退役军人参加抢险抗灾;指导军供保障机构为政府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必要的保障等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对防灾减灾救灾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和发放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救灾物资及捐赠物资的产品质量检验技术服务;承担救灾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应急所需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制定恢复重建工作中扶持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的相关优惠政策,简化手续;维护灾后市场秩序,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行为,重点加大食品市场、建材市场、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力度,保障灾后市场稳定和商品质量安全。
市统计局:协助建立、完善灾情统计制度,配合开展灾情统计数据分析、评估和汇总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制定城区防洪预案,保障城区行洪畅通,参与组织城区抗洪抢险;落实城区抗洪抢险队伍、车辆、机械、物资等,监督、指导中心城区洪灾过后环境整治工作;负责城区排水管网防汛工作;负责城市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工作。
市机关事务局:负责防灾减灾救灾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救援和抢险救灾期间车辆后勤保障工作。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组织和协调粮油应急储备和供应加工企业参加救灾工作;根据市级防灾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承担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配合市应急管理局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运。
团市委:负责引导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防灾减灾宣传,积极参与抗灾救灾。
市科协: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传和新科技、新技术在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的推广普及工作。
市红十字会:依法开展社会募捐,接收、分配捐赠款物,及时向社会公布使用情况;参与灾后重建及社区备灾工作;开展应急救护知识普及与技能培训,组织志愿者和动员群众参与现场救护。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营救受困人员、疏散群众、排除或控制险情、抢运重要物资等灾害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实施专业救援。
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发布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鉴定;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演练;根据旱情的发展,组织实施人工增雨工作。
国网华亭供电公司:接受国家、省、市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及时掌握受灾地区电网受损情况,提供重要用户及居民安置点临时电源;及时抢修因灾受损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指导电力系统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审核灾害损失统计数据。
在应对自然灾害时,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立以下12个工作组:
2.3.1 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发改局、财政局、工信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气象局、地震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灾区群众生活,监督各项应急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拨付救灾应急资金,调配救灾储备物资,检查和督促受灾乡镇对灾民生活应急安排各项措施的落实,并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指导意见;指导受灾乡镇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处理好遇难者家属安抚、抚慰等善后工作,稳定受灾群众情绪,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综合汇总灾情、救灾措施及捐赠工作等情况;向市政府报告救灾工作开展情况;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和工作建议;组织召开救灾综合协调会,协调解决救灾工作中的相关问题;检查督促受灾乡镇开展各项救灾工作。
2.3.2 抢险救援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人武部、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武警华亭中队、自然资源局、水务局、交通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负责制定抢险救援计划,根据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命令,迅速调集部队、武警、消防救援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围困、被掩埋人员,抢救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
2.3.3 医疗救护组:由市卫健局牵头,市发改局、工信局、市红十字会、疾控中心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调配医疗救护力量迅速抢救伤员,设立灾区临时救护站点和巡回医疗组织;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2.3.4 转移安置组: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公安局、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工信局、财政局、城市管理局、住建局、交通局、商务局、红十字会等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制定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方案,设置避难场所,调配救济物品,帮助受灾乡镇安排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
2.3.5 资金保障组: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工信局、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及时申请、安排下拨救灾救灾资金,保障灾区救援、救助基本需要。
2.3.6 物资保障组:由市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市工信局、应急管理局、卫健局、财政局、民政局、商务局、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主要任务是:负责筹集、调拨和分配救灾帐篷、衣被等救灾物资,粮油、方便食品等生活必需品及种子、种苗等农业救灾农资和药品、医疗器械等医疗物资。提出急需救灾物资种类、数量,呼吁社会各界和国际社会提供援助。接收、登记上级调拨与社会各方面支援和捐赠的救灾物资、资金,负责救灾物资及生活必需品的发放工作。
2.3.7 灾情评估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交通局、住建局、民政局、财政局、统计局、气象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灾区,实地勘测灾害损失程度,准确核查评估灾害损失;及时统计上报灾情信息和各类灾情报表,起草反映灾情评估结果和救灾救济工作情况的文件;建立因灾人员死亡或倒房户台帐及需救助灾民花名册;准确掌握灾区需求、灾情发展及救灾工作情况,提出抢险救灾应急物资调运、发放计划。
2.3.8 社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人武部、武警华亭中队配合。负责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2.3.9 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地震局、气象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新闻单位进行抗灾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的安排做好灾情信息发布工作。
2.3.10 预测预报组:由市气象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地震局、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气象、水文、地震、地质等灾害趋势进行预测预报,适时发布灾害预测预警信息。
2.3.11 交通运输组:由市交通局负责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铁路和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2.3.12 通信保障组:由市工信局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并依据灾情,启动相应的应急通信保障预案,保证救灾通信畅通,优先保证重要用户、重点用户的通信。
(1)市气象局的气象灾害辨识及预警,市水务局的旱情、汛情辨识与预警,市地震局的地震趋势辨识及预测,市自然资源局的地质灾害、森林火灾、草原火灾辨识及预警,市农业农村局的林业生物灾害、生物灾害、动物疫病辨识及预警,应及时向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和履行救灾职责的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通报。
(2)担负灾害辨识信息预警预报任务的单位应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数据进行分析辨识,及时对可能受到灾害威胁的相关乡镇发出灾害预警信息。履行救灾职责的单位应加强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
(3)根据灾害预警辨识,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对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生活救助的,要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通知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启动预警响应,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向社会发布灾害预警响应启动情况信息。
担负灾害预警预报任务的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及时汇总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向其他成员单位和可能受影响的乡镇通报预警信息。
灾害风险解除或演变为灾害后,发布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的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终止预警响应。
各乡镇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应认真开展应急能力调查工作,通过应急能力调查,进一步提高政府在自然灾害中的应急响应和救助能力,建立完善的救援体系,优化灾民转移和生活保障的机制,积极鼓励社会组织和民间力量积极参与灾后救助,开展捐赠物资、人力等等一系列帮助灾难的行动,同时加强灾后心理干预和服务工作,加强保护灾民身心健康,提高个体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加强自我保护和社会责任感。通过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体的相互配合,才能取得更好的自然灾害救助的成果。在灾害发生后,尽可能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华亭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应急管理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会商、上报工作;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依据本部门、本行业相关技术指标做好主要灾情指标数据的统计和部门间共享工作。
4.1.1 灾情信息报告内容
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洪涝灾害、干旱灾害、风雹灾害、低温冷冻灾害、雪灾、沙尘暴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的受灾情况和灾害救助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及灾害发生时间、地点、受灾范围等情况;灾害造成的人员死亡失踪情况,房屋及家庭财产、基础设施、农林牧渔、工矿商贸、公共服务等损失情况;灾害救助工作开展情况。
4.1.2 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主要反映自然灾害发生发展、造成损失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分为初报、续报、核报。
初报:自然灾害发生后,村(社区)应当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在接到灾情后半小时内汇总上报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对于干旱灾害,在旱情初露,群众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村(社区)上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汇总情况后上报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续报:在灾情稳定前,及时统计更新上报灾情。对于启动省级及以上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自然灾害,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干旱灾害除外)。24小时零报告制度是指在灾害发展过程中,每24小时须至少上报一次灾情,即使数据没有变化也须上报,直至灾害过程结束。对于干旱灾害,在灾害发展过程中,村(社区)、乡(镇、街道)每10日至少续报一次;对于启动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干旱灾害,每5日至少续报一次。
核报:在灾情稳定后(对于干旱灾害,在旱情基本解除后),村(社区)应当在2日内核定灾情,上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在2日内汇总上报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核报数据中各项指标均采用整个旱灾过程中该指标的累计值。对于因灾死亡失踪人口和倒塌损坏房屋情况,村(社区)要同时填报《因灾死亡失踪人口一览表》和《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户一览表》,并会同自然灾害快报上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汇总上报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1)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涉灾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要为灾害损失评估提供必要的数据资料。
(2)市应急管理局在灾情核定后,应建立与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中因灾死亡(失踪)人口一览表、倒塌损坏房屋一览表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数据一致的档案台账,为灾后恢复重建和开展生活救助提供可靠依据。
灾情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重点新闻网站和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发布信息。
信息发布责任主体:特别重大、重大灾害灾情信息,由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报请市委、市政府同意后上报平凉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统一部署进行发布;较大灾害或涉及局部地区的灾害灾情信息,由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进行发布。灾害简要灾情信息应在第一时间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发布,并根据灾情发展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灾情稳定后,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灾害损失情况。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生较大以上灾情,市委、市政府在上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上级应急指挥部具体指导下,负责实施本市灾害救助行动。发生一般灾情,市委、市政府组织指挥本市灾害救助行动,本市灾害救助能力不能满足灾害救助需求时,及时请求上级党委、政府予以支援。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I级、II级、Ⅲ级、IV级四个级别。
5.1.1 启动条件
(1)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①因灾死亡(含失踪)20人以上;
②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2000人以上;
③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0间或800户以上;
④因干旱、洪涝、冰雹造成粮食作物绝收面积5万亩以上;
⑤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达到我市农业人口30%以上。
(2)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5.1.2 启动程序
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在接到乡镇政府灾情报告后,及时汇总灾情信息,并汇报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常务副主任,由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将灾情报告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主任(市长),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主任第一时间向市政府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主任(市长)决定后启动Ⅰ级响应,同时向平凉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平凉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5.1.3 响应措施
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1)以市政府名义或建议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发慰问电。
(2)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副市长召集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灾区抗灾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3)由市政府领导带队,赴灾区慰问灾民,查灾核灾,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及灾区需求,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4)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日及时汇总灾害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市政府及时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召开会商会,提出救灾方案。
(5)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工作,参与配合有关救灾工作。人武部、武警华亭中队根据市政府请求,组织协调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协助运送、装卸、发放救灾物资。
(6)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市住建局指导灾后房屋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质量安全鉴定等工作。市卫生健康局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7)及时向灾区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和物资。
(8)以市政府名义向省、市申请救灾应急资金和物资。
(9)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10)灾情稳定后,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对灾害损失开展评估。
(11)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1.4 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主任(市长)提出建议,报经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主任(市长)同意后决定终止Ⅰ级响应,同时向平凉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平凉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5.2.1 启动条件
(1)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①因灾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20人以下;
②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
③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或330户以上、2000间或700户以下;
④因干旱、洪涝、冰雹造成粮食作物绝收面积2万亩以上,5万亩以下;
⑤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达到当地农业人口25%以上、30%以下。
(2)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5.2.2 启动程序
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接到灾情报告后,提出启动Ⅱ级响应建议,由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主任(市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同时向平凉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平凉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5.2.3 响应措施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主任组织领导抗灾救灾工作。
(1)以市政府名义向受灾乡镇发慰问电。
(2)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及时召开成员单位会商会,分析灾情,并向灾区派出救灾工作组,了解灾情及灾区政府救助情况和灾区需求。
(3)根据受灾地乡镇政府的申请,市应急管理局向市财政局提出下拨救灾资金初步意见,报请市长、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主任同意后及时下拨受灾乡镇,协调相关部门紧急调运救灾应急物资。
(4)以市政府名义向省、市申请救灾应急资金和物资。
(5)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日及时汇总灾害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6)市交通局、安口窑火车站等部门加强救灾物资运输组织协调,做好运输保障工作。市卫生健康局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7)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工作,参与配合有关救灾工作。人武部、武警华亭中队根据市政府请求,组织协调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协助地方政府运送、装卸、发放救灾物资。
(8)视灾情,由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向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主任提出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建议。
(9)灾情稳定后,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组织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有关部门对灾害损失开展评估。
(10)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2.4 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提出建议,经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主任(市长)同意后决定终止Ⅱ级响应。同时向平凉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平凉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5.3.1 启动条件
(1)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较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①因灾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
②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0人以上、1500人以下;
③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间或100户以上、1000间或330户以下;
④因干旱、洪涝、冰雹造成粮食作物绝收面积5000亩以上、2万亩以下;
⑤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达到当地农业人口20%以上、25%以下。
(2)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5.3.2 启动程序
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接到灾情报告后,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由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同时向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主任(市长)报告。
5.3.3 响应措施
由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主任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1)市应急管理局派出救灾工作组赴灾区查灾核灾,了解灾区政府救助能力及灾区需求,指导受灾乡镇(社区)开展救灾工作。
(2)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主任及时召开相关成员单位会商会,分析灾情,提出救助方案。
(3)根据受灾地政府的申请,市应急管理局向市财政局提出下拨救灾资金初步意见,报请市长、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主任同意后及时下拨受灾乡镇,协调相关部门紧急调运救灾应急物资。
(4)以市政府名义向省、市申请救灾应急资金和物资。
(5)市应急管理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日及时汇总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编发灾情快报,向市委、市政府和平凉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6)市交通局、安口窑火车站等部门加强救灾物资运输组织协调,做好运输保障工作。市卫生健康局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7)灾情稳定后,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对灾害损失开展评估。
(8)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3.4 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决定终止Ⅲ级响应,同时向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主任(市长)、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各副主任(副市长)报告。
5.4.1 启动条件
(1)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较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①因灾死亡(含失踪)1人以上、3人以下;
②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③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间或30户以上、房屋300间或100户以下;
④因干旱、洪涝、冰雹造成粮食作物绝收面积2000亩以上、5000亩以下;
⑤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达到当地农业人口15%以上、20%以下。
(2)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5.4.2 启动程序
由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依据灾情情况,向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提出进入Ⅳ级响应建议,由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分局长)决定进入Ⅳ级响应,同时向市长(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主任)、各副市长(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副主任)报告。
5.4.3 响应措施
由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1)市应急局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查灾核灾,了解灾区政府救助能力及灾区需求,检查指导救灾工作。
(2)由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及时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开展会商会,分析灾情,提出救助方案。
(3)根据受灾地乡镇政府的申请,市应急局向市财政局提出下拨救灾资金初步意见,报请市长、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主任同意后及时下拨受灾乡镇,协调相关部门紧急调运救灾应急物资。
(4)市应急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日及时汇总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编发灾情快报,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局报告。
(5)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4.4 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决定终止Ⅳ级响应,同时向市长(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主任)、各副市长(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副主任)报告。
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它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响应。
对敏感地域、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等特殊情况,启动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1)特大、重大灾害由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省级评估组与市应急局开展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评估,较重大灾害由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市上有关成员单位与市应急局开展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评估,并提出过渡期救助需求、标准和时限,上报市政府和平凉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及时向省、市申请受灾人员过渡期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市应急局指导受灾乡镇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人员核定、救助资金的发放等工作。市应急局、市财政局监督检查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定期通报灾区救助工作情况,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组织人员进行绩效评估。
冬春救助时段为每年的12月至次年的5月(一季作物区至次年的7月)。每年9月开始,村(社区)应当着手调查、核实、汇总当年冬季和次年春季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家庭基本生活困难且需救助情况,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于10月10日前上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在接到村(社区)报表后,应当及时核定本地区情况、汇总数据,于10月20日前将本地区汇总数据上报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在下年的3—5月(一季作物区为3-7月)期间,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村(社区)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汇总,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于5月20日(一季作物区为7月20日)前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在接到村(社区)报表后,应当及时核定本地区情况、汇总数据,于5月25日(一季作物区为7月25日)前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群众自筹、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布局,充分考虑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等灾害因素,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
(1)灾情稳定后,市应急局应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受灾乡镇灾情评估和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帐,并向市应急局上报因灾房屋倒塌损坏等灾害损失情况和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申请报告。
(2)住房重建工作结束后,市应急局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本地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市应急局。
(3)市住建局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规划、选址和技术支持及质量监督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
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建立健全应急救助指挥平台,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配备工作人员。
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以地方为主的原则,市政府除安排使用好上级下拨的救灾资金外,要根据当地历年自然灾害发生情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列支救灾资金,并在发生重大灾情时及时调整,同时安排必要的救灾工作经费。
(1)市政府要将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灾害救助资金和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2)救灾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保证快速拨付和及时兑现。
(3)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市财政安排的预备费应重点用于受灾人员生活救助,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不发生问题。
(4)市政府要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实际水平等因素,逐步提高灾害救助资金补助标准,建立灾害救助资金合理增长机制。
(1)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应建立应急救灾储备物资数据库,确保灾时第一时间能到调拨或购买到相应的应急救灾物资,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应急救灾物资的储备工作。市发改局负责建立基本生活物资(帐篷、衣被等)商品数据库和市救灾物资储备库的管理和运行,确保需要时能迅速调拨或购买到上述商品;市工信局负责建立燃气、发电机等商品数据库,协调救灾所需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运输,协调供电部门保障应急商品重点生产企业的应急用电。负责建立救生器材类商品数据库,确保需要时能迅速调拨或购买到上述商品;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救灾物资发放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犯罪活动;市财政局负责救灾物资储备的经费保障工作;市交通局负责及时组织救灾物资的运输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负责生活必需品供应,即肉及肉制品、食用油、蔬菜、食盐、方便面、矿泉水、大米、面粉等商品数据库的建立,确保需要时能迅速调拨或购买到上述商品;市卫健局、市场监管局负责救灾食品、药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和查处;红十字会负责捐赠的救灾物资的储备、调运工作;其他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市应急局应当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照合理布局、规模适度的原则,设立救灾物资储备点,形成救灾物资储备网络。
(3)市应急局、发改局应制定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建立市、乡两级相互支持、相互补充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每年根据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要求储备必要物资。按照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和救灾物资代储商家名录,健全应急采购和供货机制。
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公用通信网络抢修恢复,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为防灾减灾提供及时、准确的通信和信息服务。
市应急局应加强市、乡两级自然灾害信息管理数据库建设和管理,确保灾情信息数据全面准确,报送及时畅通。
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要建立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并为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设备。市政府所在地要建立中型避难场所,易灾多灾地区应建立小型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
(1)在位于高风险区内的城镇和人口密集地点,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避难场所人均面积宜大于2平方米。在全市推行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建设,为群众提供必要的避难场所和服务。
(2)要充分考虑地震等各类灾害发生时受灾人员应急疏散避难的需要,紧密结合可以利用作为应急避难场所的公园绿地、体育场、学校操场、各类广场和现状空地,划定避难场所用地,并使其具有可操作性,易于设置、使用及管理。
(1)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援队伍、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能力。支持、培育和发展相关社会力量,鼓励和引导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2)组织民政、卫健、水务、农业农村、气象、地震、生态环境、交通、自然资源等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现场评估等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3)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县、乡(街道)、村(社区)的灾害信息员队伍。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专职或兼职的灾害信息员。县、乡应当分级负责每年对各级灾害应急救助组织管理人员、灾情信息管理人员和基层灾害信息员进行培训。
(1)完善救灾捐赠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动员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活动的组织发动及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2)完善非灾区支援灾区、轻灾区支援重灾区的对口支援救助机制。
(3)科学组织、有效引导,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工业园区)、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在灾害救助中的作用。
支持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开展灾害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研发,建立合作机制,鼓励减灾救灾政策理论研究。
(1)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全市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组织好“国家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全国科普日”“全国消防日”和“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增强公民科学防灾减灾意识。积极推进社区减灾活动,推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
组织开展对乡镇分管负责人、灾害救助管理人员和各类专业应急救灾队伍、社会力量的培训。
(2)充分发挥自然资源、水务、地震、气象等部门的专业优势,开展灾害应急避险演练,检验并提高灾害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1)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提请市委或市政府进行表彰;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2)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自然灾害救助款物或者捐赠款物的,由县级应急部门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所得的款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受灾地区一次灾害过程损失程度达到《华亭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Ⅳ级或Ⅲ级响应条件的,视为较重大自然灾害;达到《华亭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Ⅱ级响应条件的,视为重大自然灾害;达到《华亭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Ⅰ级响应条件的,视为特大自然灾害;达不到Ⅳ级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条件的,视为一般自然灾害。
(2)遇有其他造成重大影响的灾害事件,按照市政府部署,可按照特别重大、重大、较重大灾害进行救助。
(3)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协同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本预案由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各乡镇(城市社区、工业园区)、村(社区)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本预案由市应急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乡(镇)人民政府灾情信息
附件
**乡(镇)人民政府灾情信息
第 期
**乡(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签发人: 审核人: 编辑人:
XX 乡(镇)发生 XX 灾害
(初、续、核报)
**月**日**时**分,**乡(镇)**区域出现**天气(洪涝灾害要写明降雨量,冰雹灾害要写明冰雹的直径大小……等),引发**灾害。
截止**日**时,灾害造成**乡镇**个村**户**人受灾;因灾遇难**人,失踪**人(如有遇难和失踪人员需填写姓名、性别、年龄、户口所在地、死亡原因);农作物受灾面积**公顷(分项说明受灾种类和损失),其中成灾**公顷,绝收**公顷(核报前要和农牧部门会商数据后上报);倒塌房屋**户**间,严重损坏房屋**户**间,一般损坏房屋**户**间;直接经济损失**万元,其中农业损失**万元、基础建设损失**万元、家庭财产损失**万元等。其中:**村:灾情发生后,(根据实际,细描写救灾工作和灾区需求情况)。
目前,详细灾情正在进一步核查统计。
建立健全华亭市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故灾难扩大,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矿山企业生产建设健康发展。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8.《煤矿安全生产条例》
9.《甘肃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
本预案适用于华亭市市管煤矿、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实行“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协同应对”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原则。坚持先避险后抢险、先救人再救物、先救援再恢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市直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履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主体责任。
(3)属地为主,部门配合。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矿山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应急救援工作给予指导和协调。
(4)科学救援,快速处置。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充分发挥应急专家和应急队伍的作用,科学制定救援处置方案,采用先进装备和技术,组织各方力量全力开展救援。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预防、预测和预警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分级规定及事故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
Ⅰ级响应(特别重大事故):发生30人(含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人员),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Ⅱ级响应(重大事故):发生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人员),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Ⅲ级响应(较大事故):发生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人员),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Ⅳ级响应(一般事故):发生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1.6.1 事故分类
根据我市矿山现状和可能发生事故的过程、性质、机理、可分为以下两类:
A.生产安全事故类
主要有:水灾、火灾、瓦斯爆炸、煤尘爆炸、顶板、有毒有害气体中毒、机电运输、边坡坍塌、爆破伤害、触电伤害、机械伤害、高处坠落事故等。
B.自然灾害类
主要有:滑坡、泥石流、地震、洪涝灾害等。
1.6.2 主要风险和事故危害
矿山企业主要风险是水灾、火灾、瓦斯爆炸、煤尘爆炸、顶板、有毒有害气体中毒、机电运输、边坡坍塌、爆破伤害、触电伤害、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等易造成人员伤亡的矿山事故。可能引起较为严重后果的危险因素主要有下列几种:
A.水灾:井下掘进工作面遇到老空积水、钻孔封堵不严、断层导水性强、采掘生产中与地面水体导通而引发水灾,地面强降雨,地势较低的主副井有可能发生灌井事故。
危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毁坏。灌井事故可能造成矿井报废。
B.火灾:矿井各采掘工作面、硐室内、瓦斯煤尘积聚处、采空区、煤堆等是发生火灾的主要地点,因明火点燃、动火作业、机械磨擦生热引起、电火花、爆破、瓦斯煤尘爆炸、煤自燃、线路破损或老化、使用不防火建筑材料等引起火灾。
危害:可能造成人员烧伤,并产生大量CO有毒有害气体,造成大量人员伤亡、设备损坏,还可能引起瓦斯、煤尘爆炸,造成井毁人亡。
C.瓦斯:采掘工作面巷道顶板冒落的空间、低风速的巷道顶板附近、停风的盲巷、回采工作面上隅角、接近采空区边界等通风不良的地点容易出现瓦斯积聚,如遇明火,容易发生瓦斯爆炸。
危害:人员进入瓦斯积聚的地点容易造成窒息死亡;瓦斯爆炸会产生瞬时高温,爆炸温度可达1850℃-2650℃,烧伤人员、烧坏设备,甚至引起井下火灾、煤尘爆炸,扩大灾情;爆炸产生高压气流及冲击波,造成人员伤亡,破坏巷道设施设备;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导致人员窒息、中毒伤亡。
D.煤尘:采掘工作面、巷道维修点、运输巷道、转载点、煤仓、封闭式储煤仓、皮带走廊等煤尘容易积聚地点,因巷道冲洗不及时、降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等出现煤尘积聚,如遇明火、电火花、瓦斯爆炸、爆破、动火作业、机械摩擦碰撞火花容易发生煤尘爆炸。
危害:煤尘爆炸时产生高温高压气流,爆炸瞬间温度可达2300~2500℃,能引起矿井火灾,烧毁设施和设备,烧伤人员;爆炸时,伴随着火焰的传播,还产生强大的冲击波,冲击波的速度为2340m/s,造成井下大量设施、设备损坏,人员大范围伤亡,爆炸冲击波还能扬起巷道内沉积的煤尘,遇火造成二次或多次连续爆炸,使事故扩大;爆炸时,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
E.顶板:过断层、松软、破碎带支护困难的掘进工作面,伪顶厚、裂隙发育的采掘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矿压大、支护不合格或支护被破坏的巷道,巷道维修作业等地点,因地质条件复杂、煤(岩)层顶板破碎、支护薄弱、矿压大等因素容易发生顶板冒落或大面积垮落事故。
危害:容易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毁。
F.一氧化碳:发生火灾、煤尘爆炸、瓦斯爆炸极易产生大量CO,邻近火区、防火密闭墙前、通风系统不完善或无风、微风的工作面、巷道、硐室都可能因煤炭发热自燃产生CO。
危害:容易造成人员大量中毒伤亡。
G.爆破:爆炸物品使用管理不当、装填药违规操作、使用禁止使用的爆炸物品、盲炮处置不力、非岗人员爆破作业等都会造成爆破事故。
危害:爆破事故可能造成作业人员伤亡、设施设备及工作面损毁;引起坍塌及相关财产损坏,污染环境,危及周边地区人员及财产安全;井下爆破事故还可能引起瓦斯爆炸、煤尘爆炸、矿井火灾。
H.机电运输:电源线路破损、电器设备老化、机械、车辆维修保养不力、作业人员违章违规操作等都可能导致机电运输事故发生。
危害: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毁。
I.坍塌:露天矿山在开采过程中,由于岩层松脱、掏采、放炮等原因,均易造成山石脱落,甚至坍塌,地下矿山采空区上部地表范围内也容易出现坍塌。
危害: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毁;危及周边地区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
J.坠落:高空作业、吊装、山腰打炮眼,由于指挥不当、防护措施不力、人员违章违规作业均易发生坠落,挖掘机、装载机等机械设备在小工作台面运行、岩层剥落会引发人员坠落、伤亡。
危害: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毁。
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局设立华亭市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简称“市应急指挥部”,下同),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华煤集团救护大队大队长任副总指挥,市政府办、融媒体中心、公安局、气象局、自然资源局、总工会、卫生健康局、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华亭分局、交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气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局、供电公司、消防救援大队为成员。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电话(0933-7721989)。
2.2.1 市应急指挥部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属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及时向平凉市应急管理局汇报工作;领导和指导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决策;发布并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矿山事故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
2.2.2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主 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分管矿山安全副局长
成 员:市应急管理局矿山监管干部
华亭黄庄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砚峡乡煤矿矿长
华星煤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砚峡东沟村煤矿矿长
东华镇殿沟煤矿矿长
西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
新硕石料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
交旅博泰策底坡石料厂主要负责人
庆华建材高楼坡黏土矿主要负责人
办公室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应急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检查、督促和协调各成员单位和应急处置各专业组的工作;指导矿山企业制定和完善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及时向平凉市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华亭市政府、华亭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发布矿山事故有关信息,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2.3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政府办:监督检查有关乡(镇)政府、部门和有关人员在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综合协调、组织管理;与上级主管部门和专家紧急联系,迅速组织专家赶赴事故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针对事故类别和灾害程度制定相应的抢险方案及防止事故扩大的处理措施,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对事故有关情况进行汇总,经指挥部审查同意后,会同融媒体中心发布信息;督促检查有关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查和备案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配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市公安局:负责根据事故类别和性质,组织警力参与抢险救援,维护秩序,疏散人员和对涉案人员的监控;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保护事故现场和收集证据,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和事故危险区域,参与处理事故现场出现的突发事件;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姓名及身份,协助事故单位通知死者和伤员家属,并协助做好安抚工作。市交警大队: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应急救援行动中的天气监测实况及天气预报服务。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国土资源监管信息,参与事故抢险方案的制订及事故现场救援工作。
市总工会: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受伤人员与死难家属的安抚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矿山事故中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援工作,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的调配工作,组织现场救护及转运伤员。
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华亭分局: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环境危害监测,查清事故污染情况,提出具体解决措施。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运输车辆,确保人员和救援物资的道路运输。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职工工伤保险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由市级财政承担的应急资金的保障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查事故单位的经营资格工作。
市发改局:负责安排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基建项目,协调建设资金。
融媒体中心:负责采访、报道、新闻发布等相关事务,确保事故报道的真实性。
华煤集团救护大队:参与抢救矿山遇险遇难人员。
市供电公司:负责事故现场供、用电应急处置,确保事故救援所需用电安全,快速修复损坏的供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市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指挥消防救援大队参与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行动。
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发生事故的矿山企业负责先期处置、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工作。
2.3.1 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平凉市市生态环境局华亭分局、市交通运输局、事发地乡镇政府及事发单位等。
主要职责:在现场指挥部领导下,履行会议组织、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资料管理等职责;负责做好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协调现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派员赶赴事发地现场,启动应急响应;完整准确记录应急救援重要事项,妥善保存相关原始资料和证据。
2.3.2 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华煤集团救护大队
成员单位: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华亭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乡镇政府、市级矿山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和各类社会救援队伍等。
主要职责:研究制定现场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调度各类应急力量和资源参加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适时提出调整应急力量的建议。
2.3.3 治安保卫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事发地乡镇政府及事发单位等。
主要职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事故现场保护和警戒,维持现场秩序等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和疏导,开辟应急通道,保障应急处置人员、
车辆和物资装备的应急通行需要,及时恢复交通运输秩序。
2.3.4 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及事发地乡镇政府等。
主要职责:调配医疗卫生救援专家及医护力量,设立临时医疗点,协调外部医疗机构,为事故受伤人员、救援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做好事故现场防疫消杀;提供应急救援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
2.3.5 环境监测组
牵头单位: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华亭分局
成员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及事发地乡镇政府等。
主要职责:开展事故现场监测监控;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实时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提供气象信息,为应急救援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指导和督促做好现场危险废物处理工作。
2.3.6 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乡镇政府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华亭分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事发单位等。
主要职责:负责对伤亡人员的处置和身份确认;组织开展事发单位和有关部门及时通知伤亡人员家属,做好相应的接待和安抚解释工作等,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善后处理动态。
2.3.7 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市应急管理局、市融媒体中心、事发地乡镇政府等。
主要职责:做好事故救援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工作。
2.3.8 技术支持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华煤集团矿山救护大队、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华亭分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乡镇政府及市应急救援专家库成员等。
主要职责:负责开展事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参与制定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参与事故调查与评估。
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事故抢救方案,对抢险救援的人、财、物进行统一调度使用,下达抢险救援命令,批准救援人员入井。
2.4.1 组长:矿山企业发生事故,由事故矿山企业矿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事故矿山企业矿长(主要负责人)不宜担任组长的,由市政府指定能承担该责任的人员担任组长,组长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抢救方案,营救遇险遇难人员,下达救援命令,防止事故扩大;根据预案和现场实际需要指定副组长及其他救援队伍成员,明确分工,各司其职。
2.4.2 第一副组长:原则上由事故矿山企业总工程师担任。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营救遇险遇难人员方案和事故救援计划,组织编制抢险救灾工作正常进行的安全保障技术措施,并经组长批准后实施。
2.4.3 机电副组长:根据计划,在企业范围内及时调集事故救援所需设备、物资,提出需外购或外单位支援的设备、物资清单;有效监控提升机、通风设施、变电所、排水泵等主要设备的运行状况,确保正常运行。
2.4.4 通风副组长:根据计划和组长命令,对矿井风流进行监控和调度;对井下通风、瓦斯、煤尘及其他有害有毒气体、火情等进行监控。
2.4.5 后勤副组长:根据救援计划,为抢险救援工作调集足够的人、财、物;安排好抢险救援人员的生活、伤员救治、家属安抚等后勤保障工作。
2.4.6 救护副组长:根据救援计划,全面领导指挥矿山企业救护队和兼职救护队。与其他矿山企业救护队联合作战时,成立矿山救护联合作战部,由服务于发生事故矿山企业的矿山救护队队长担任作战组长,组织各矿山救护队协同行动。
3.1.1 风险防控
矿山根据自身条件、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或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及时汇总分析和预警。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险情或重要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2 预警
市应急管理局对收集到的可能对本行政区域造成重大影响的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预测信息进行可靠性分析,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按照权限处置,适时发布预警信息,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信息网络或公众号等方式进行。
3.2.1 预警等级
预警级别根据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事故分级,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红色I级(特别重大事故)、橙色II级(重大事故)、黄色III级(较大事故)和蓝色IV级(一般事故)。
3.2.2 预警发布和解除
红色、橙色或黄色、蓝色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发布和解除。
3.3.1 信息报告程序及时限
矿山企业要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逐级上报时间在事故发生后不得超过2小时。
3.3.2 信息报告内容
(1)电话快报主要内容
①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③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④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2)书面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①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单位全称、所有制形式和隶属关系、生产能力、证照情况等);
②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③事故类别(顶板、瓦斯、机电、运输、放炮、水害、火灾及其他);
④事故的简要经过及原因初步分析,入井人数、生还人数和生产状态等;
⑤事故已经造成的伤亡人数、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⑦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完毕前,信息续报工作实行日报告,每日报送相关信息(特殊情况除外)。
3.3.3 信息接收
市应急管理局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规定启动应急响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工作,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事故简要信息,并随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有关单位和人员对外发布信息或接受媒体采访,需征得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矿山事故应急信息,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判断,提出应急处理建议,报告市指挥部,并及时通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
4.1.1 事故上报程序
(1)各矿山企业发生死亡事故,要立即报告所在地乡(镇)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0933-7721989)。
(2)乡(镇)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市政府(0933-7721565)报告。
(3)市应急管理局要在向市政府报告的同时,向平凉市应急管理局(0933-8211432)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甘肃局执法二处(0933-8715201)报告。
4.1.2 报告内容与时间要求
(1)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矿山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初步类别、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及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事故简要经过,对事故原因和性质、影响范围的初步分析判断;事故救援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对事故发展趋势的预测及请求上级帮助解决的问题。
(2)时间要求。报告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的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报告平凉市应急管理局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甘肃局执法二处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1)矿山发生Ⅳ级事故,启动矿级或华亭市市级(本级)应急预案,华亭市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指导、协调救援工作。
(2)矿山发生Ⅲ级、Ⅱ级、Ⅰ级事故,逐级响应平凉市级及市级以上应急预案。
华亭市市级应急预案启动后,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或指导、协调事故矿山所属乡(镇)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市属矿山企业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协调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市属矿山企业负责人、专家及救护队参与抢险救援;指导现场抢险救援方案的制定和实施;防止引发次生、衍生、祸合事件(事故);市政府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市管矿山企业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面应急资源;部署做好维护现场通信、交通畅通和治安秩序稳定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1)矿山企业是第一时间处置事故的主体。事故发生后,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采取措施抢救遇险遇难人员,迅速请求矿山救护、医疗救护机构支援,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上级报告;露天矿山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发地行政区内应急救援力量。事发地乡镇政府应充分利用本地专业及社会救援力量,积极组织实施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矿山企业和当地救护力量不足的,市指挥部可以向上级矿山应急指挥部请求救援力量增援;若事故严重危及矿区稳定或当地社会稳定,市指挥部应及时报请市政府协调驻市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和治安保卫工作。
(2)市指挥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启动本级预案,组织应急救援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救援工作。各成员单位按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救援行动。启动应急预案时必须按矿山事故级别进行。启动市级以上应急预案前,当地政府必须先启动本地政府应急预案,并密切注意和防止次生、衍生、祸合事件(事故)的发生。
(3)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4)矿山企业跨县域的,请求平凉市矿山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由有关县市区联合采取措施先期处置。
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及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立即组织专家组、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措施。
(1)尽快安全撤出人员,并组织营救遇险遇难人员,及时救治受伤和中毒人员;矿山企业和有关单位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事故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品时,必须做出标志或绘制事故现场图,并详细记录。
(2)迅速找到并控制危险源,消除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
(3)根据事故性质迅速恢复被损坏的供电、通风、提升运输、排水、通信等系统,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并采取措施为遇险人员逃生创造条件。
(4)根据救护队侦察情况迅速制定救援方案和救援计划。
(5)条件具备时,要在靠近灾区的安全地点设立现场救援基地。基地指挥由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选派具有救护知识,并熟悉工作现场情况的人员担任。井下基地必须装有直通地面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的电话。
(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矿山救护队必须按照《救护规程》规定实施抢救。非专业人员协助抢救不得进入灾区。抢救工作地点必须实施有效防范措施,确保抢救人员的安全。
(7)群众的安全防护:治安保卫组应在矿山事故现场实施警戒,划定警戒线和警戒范围,制作警戒标识,阻止围观群众和非抢险救援人员进入现场;医疗救护组应对地面工作场所实行消毒处理,防止疾病传播;善后处理组应加强对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工作,防止过激行为或事件发生。
(8)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充分发挥120急救中心的作用,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对受伤人员进行及时救治;必要时可动员志愿人员参加矿山事故抢救。
(1)市政府及乡镇政府之间的信息传输利用现有政府间信息传输渠道进行。现场指挥部用手机或无线电话等通信方式联络;市指挥部配置电话同步录音装置、传真机、电脑、互联网终端,确保准确接收信息;市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利用通信网建立通信联系。
(2)值班。矿山事故企业和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监测,实行24小时值班,在应急处置期间,市指挥部要综合事故信息,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3)现场信息采集。市指挥部、市应急局到达事故现场后,应迅速收集现场信息,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概况、事故发生简要经过、事故原因初步分析、人员伤亡情况、现场抢救情况、采取的紧急措施等,及时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应与市指挥部办公室保持联系,随时报告现场情况。
(4)事故损失信息采集和报告制度。事故损失信息包括:事故损失情况、因事故需救济的情况和已救济的情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现场指挥部应在第一时间采集事故信息,迅速报告市政府、市指挥部办公室。
遇险遇难人员全部撤离至安全地点(特殊情况除外),事故隐患消除,并制定和采取了防范措施后,由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经平凉市应急指挥部确认并上报市政府,由华亭市政府宣布应急状态结束。
后勤保障及善后工作组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事故中伤亡人员及其亲属,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部门、单位的物资按价付款或归还。保险监管部门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因事故导致矿山企业基础设施设备遭受严重损坏,造成企业运行困难,可与当地政府合作,实行分类帮扶政策,提供基础设施建设援助,例如修建道路、电力设施、供水设施等;提供矿山设备和技术支持,协助当地政府组织救援行动,提供救援物资和人力资源,与相关应急救援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提供资金援助和物资支持;设立专项贷款计划,为事故矿山和受害人员提供贷款支持,利率优惠和还款期限延长,减轻经营压力,保障资金流动性;推广和宣传支持,通过社交媒体、网络平台和合作伙伴等渠道,宣传事故矿山的产品和服务,提升曝光度和销售额;教育培训和咨询,提供教育培训和咨询服务,帮助企业提升生产经营和管理能力。
恢复重建可以整治事故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中所暴露出的问题,预防未来事故的发生,提升地方政府和矿山企业的事故处置应急能力。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恢复重建工作应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要尽可能缩短事故整顿时间,减轻事故对企业的影响,要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实现安全效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相统一、相协调、相促进。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恢复重建工作分为整顿和恢复两个阶段,整顿阶段是矿山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在停止生产作业、保护事故现场的前提下,积极配合事故调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安全投入满足安全生产需要,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再次发生。恢复阶段是在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全面细致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整顿结束后,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申请恢复生产工作。
应急指挥办公室要在事故调查结束后,对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要收集和整理所有的应急记录、方案、文件、报告等资料,组织专家总结和评价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救援保障情况等,根据救援过程遇到的意外情况和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对应急预案的实用性进行修订完善,促进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更好地开展。
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按照规定配备人员和装备,开展培训演练。
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应充分发挥市级矿山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主力军的作用,发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以及社会应急救援队伍辅助力量的作用。
华亭市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力量主要包括:华煤集团矿山救护大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县级综合救援力量、乡镇级应急救援队伍等地方救援力量以及各类社会救援力量。
6.1.1 专业救护队:全市矿山企业事故抢险救援依托华亭煤业集团公司矿山救护大队。按照各企业和华煤集团救护大队签订的救护协议,由华煤集团救护大队负责全市矿山企业事故抢险应急救援工作。
6.1.2 兼职救护队:全市9户矿山企业(砚峡乡煤矿、东沟村煤矿、华星煤业公司、东华镇殿沟煤矿、华亭黄庄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西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新硕石料有限责任公司、交旅博泰策底坡石料厂、庆华建材高楼坡黏土矿)现均已设立了兼职救护队,其主要任务是配合专业救护队开展相关救援工作。
6.1.3 抢险救援队伍:抢险救援队伍由事故矿山企业职工组成,人员不够时由市应急指挥部调动其它矿山企业的抢险救援队伍支援。
建立应急信息数据库,推广应用应急救援新技术、新装备,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保障。建立健全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专家库,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市级有关行业部门要掌握应急救援装备情况,根据部门职责,及时配备必要的救援物资装备。
属地政府及市应急局要建立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和生活必需品等储备制度,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事故风险防范应对实际需要,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装备,并及时更新和补充。
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及有关规定,应统筹安排,分级承担。
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应急救援和抢险所需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属地政府协调解决。
市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和应急通行机制,确保紧急情况下应急救援力量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必要时,公安、交通部门实行交通管制,开设“绿色通道”,确保应急救援力量及时到位。
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使用、管理与维护,实行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平灾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维护、使用保障制。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等空旷场所。
指挥部办公室是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枢纽,负责收集和传递矿山事故信息,协调市工信局、融媒体中心及各通信运营商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
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与事发地政府进行沟通,了解应急救援装备需求情况,督促事发地政府就近组织应急救援装备,对当地无法解决的应急救援装备,市安委办、事故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迅速在事发地周边征集、组织,并协调组织调运,及时制定事故的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矿山事故突发、迅速的事故特点,密切监控事态发展,排除导致事态进一步恶化的险情。
根据全市目前的医疗条件和水平,确定医疗条件较好的华亭市第一人民医院和华亭市第二人民医院为全市矿山事故伤员救治定点医院。市卫健局会同市应急管理局,根据需要建立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医疗卫生专业技术队伍和定点医院建设,配备相应医疗救治药物、设备和医护人员,提高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医疗应急保障能力。
矿山事故发生后,市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社会秩序和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治安保卫组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各级政府根据需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并做好负责应急救援的协调保障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调用事发地以外的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增援,事发地县级以上政府要为其提供各种保障。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时,须为参与人员提供完备的防护器材,保障参与人员的人身安全。
市应急局负责组织制定华亭市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市政府批复实施。
预案印发实施后,各相关单位应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一次应急预案学习培训,确保掌握应急预案体系、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预警及信息报告有关规定和应急响应分级、响应程序、处置措施等。
(1)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按规定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2)应急预案演练前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形式、范围、内容;成立评估小组,对演练过程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对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实现持续改进。
(3)督促指导矿山企业按照国家、省、市演练要求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工作,矿山救援队伍按照要求定期开展模拟应急演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组织修订并归档:
(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3)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6)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1)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对在事故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迟报、谎报、瞒报矿山事故信息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由市应急局负责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华亭市矿山企业紧急联系表
附件
华亭市矿山企业紧急联系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主要 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调度室主任(非煤分管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调度室/非煤 办公室 (固定电话) |
1 | 华亭黄庄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 郭军省 | 13991149889 | 李 琦 | 18215315251 | 0933-7706460 |
2 | 华亭县砚峡乡煤矿 | 李向军 | 13993385161 | 王全忠 | 13993398603 | 0933-5945319 |
3 | 华亭砚峡东沟村煤矿 | 唐国继 | 18093321788 | 冉会义 | 17793316322 | 0933-7780318 |
4 | 甘肃华星煤业有限公司 | 田东祥 | 13830061881 | 王冯林 | 18293376445 | 0933-7705711 |
5 | 华亭市东华镇殿沟煤矿 | 唐金龙 | 13830390238 | 魏振涛 | 13519335305 | |
6 | 华亭市交旅博泰建材有限公司 | 刘小东 | 18215309337 | 马文斌 | 19893333166 | 0933-5936158 |
7 | 华亭市西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杨 波 | 13830354322 | 朱永春 | 17752292435 | |
8 | 华亭市新硕石料石料有限责任公司 | 杨 光 | 18093399990 | 李国华 | 18993590618 | |
9 | 庆华建材高楼坡粘土矿 | 甄海清 | 13830305111 | 陈喜荣 | 17709337906 |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增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准备能力,规范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处置程序,科学、安全、有序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减轻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甘肃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平凉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华亭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决扛起全力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全力以赴组织救援,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华亭市政府统一领导和华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持续完善分类管理、源头防控,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危险化学品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应急机制,第一时间开展应急救援。
(3)坚持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以华亭市政府为主,有关部门和专家参与;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华亭市、乡(镇)政府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坚持快速响应、科学处置。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快速有效响应,坚持救早救小,严防事故扩大。依法管理、规范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专业防护,根据危险化学品理化性质,有针对性科学处置,有效防范救援过程中的次生衍生事故。
(5)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华亭市危险化学品涉及生产、使用、经营和运输等环节。危险化学品单位主要集中在华亭工业园区,其中华亭华煤清能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区域为重点监管区域,生产工艺大多涉及高温、高压,风险相对较大。本市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多,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及数量较多,涵盖教育、医疗卫生、发电、水处理、制冷等多个行业领域,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较大。同时,本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较多,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处置环境复杂,救援难度较大。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均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环境危害、社会影响和财产损失等。
本预案主要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华亭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泄漏、中毒和窒息等事故。与燃气供应及使用有关的突发事件不适用于本预案。
危化品事故按照其伤亡人数及损失情况等因素,由低至高分为一般危化品事故(Ⅳ级)、较大危化品事故(Ⅲ级)、重大危化品事故(Ⅱ级)、特别重大危化品事故(Ⅰ级)4个级别。
一般危化品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本预案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危化品事故。
较大危化品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危化品事故。
重大危化品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危化品事故。
特别重大危化品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危化品事故。
2.1.1 华亭市应急指挥部
华亭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
总 指 挥:市政府市长
副总指挥:分管华亭市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副市长
成 员:市政府办、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华亭分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等单位。
2.1.2 华亭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主 任:华亭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主任:华亭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危化安全副局长
成 员: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华煤集团救护大队消防中队、市卫生健康局、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华亭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供电、通讯等单位。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①组织制订、修改和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②指挥、协调、调动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单位,并就已发生的应急救援发布指令;
③检查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并督促各部门、单位定期组织演练;
④定期检查相关职能部门、单位的救援设备、器材、物资的配备和保养,以及所有软、硬件的建设;
⑤负责组建危险化学品事故专家组、数据库;
⑥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的落实。
2.1.3 华亭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综合管理、协调。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制订的监督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抢救、抢险协调、联络。
市财政局:负责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资金保障。
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华煤集团救护大队消防中队: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维护人员撤离区域及事故现场的社会秩序。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疏导工作,为应急抢险救援做好绿色通道保障,必要时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负责火灾现场的消防抢险及受伤人员的抢救脱险;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现场洗消。设专人值班,人员随时召集,做好应急救援响应准备。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共同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处置。组织协调专业运输企业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货物转运及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恢复道路、公路、桥梁等受损交通基础设施。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中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等工作。负责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及医疗救治情况。负责在医疗卫生环节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中,提供相关基础信息,启动响应并参与、配合处置。
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华亭分局:负责环保物资、器材、仪器设备、车辆的准备;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对现场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专人值班,保证接警后随时出动救援。事故灾难造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按照《华亭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统一组织协调指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有专人值班,保证接警后随时出动救援。
市供电公司:专人值班,保证应急救援时,事故现场及相关救援单位电力供应(包括断电要求)。
通讯部门:专人值班,保证应急救援时的通讯畅通。
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负责组织或委托的现场指挥长组织,成员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型、等级等实际情况,由应急指挥部指派,全面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需要外部力量增援的,报请应急指挥部协调,并说明需要的救援力量、救援装备等情况。
综合协调组:由华亭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在现场指挥部领导下,履行会议组织、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资料管理等职责;负责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协调现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派员赶赴事发地现场,启动应急响应;完整准确记录应急救援重要事项,妥善保存相关原始资料和证据。
疏散警戒组:由华亭市公安局牵头,成员包括市公安、市交警部门、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现场周围物资的转移;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抢险救援组:由华亭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成员包括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华煤集团救护大队消防中队、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华亭分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对失踪人员的搜救;负责危险化学品的侦检,并参考现场专家组意见,划定警戒区域;会同事发单位进行工艺处置等;控制火灾爆炸及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等。
医疗救护组:由华亭市卫生健康局牵头。主要职责是快速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进入事故现场,对伤员进行救治和转移;及时向现场指挥部通报伤员医疗救治情况。
物资供应组:由华亭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事故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配合。负责组织抢险物资和工、器具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负责组织落实应急通讯。
环境气象组:由华亭市气象局牵头,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华亭分局配合。负责提供气象信息给现场指挥部;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成份及浓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正确评估,为指挥人员决策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
专家咨询组:由华亭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化工、消防、电气、燃气、民爆物品、压力容器、住建、气象、环保、安全等各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实施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
宣传报道组:华亭市委宣传部负责对外发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相关信息。
3.1.1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华亭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局等相关部门、有关乡镇应建立危险化学品专业监测和社会监测相结合的突发事故监测体系,完善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监测制度,规范事故信息的获取、报送、分析、发布格式和程序。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单位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
3.1.2 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动态监测监控、评估及预警体系,加强对本企业危险化学品装置设施等工艺参数、重要场所及安全相关信息的监测监控、报警及处理工作。
3.1.3 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和市宣传部、市网信中心、市公安局等部门应建立突发事件舆情快速收集研判机制,及时收集媒体对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和有关敏感问题的报道,密切跟踪舆情动态。
发布预警后,根据紧急程度等,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市相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可根据需要,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通知相关部门、专业机构等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2)组织相关部门和机构、专家等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事故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程度以及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
(3)消防救援队伍和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原地待命。应急救援与处置指挥人员、值班人员等进入待命状态。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
(4)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市消防救援大队和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及时调运应急救援物资。维护周边区域社会治安及交通秩序。采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1)预警:事故发生单位、群众、突发事件当事人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向应急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或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市应急指挥部视情况报请市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2)先期预防措施:一旦危化品事故发生,市应急指挥部应尽快组织群众撤离,采取一切措施,防止人员伤亡。当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认为需要支援时,立即向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门请求支援。
(3)预警解除:当突发事件风险已经解除,应急指挥部应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解除已采取的有关措施。
3.4.1 获悉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立即向事发地乡镇、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华亭分局报告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接报单位核实事故信息后,应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信息。
3.4.2 各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信息报送应贯穿于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的全过程。
3.4.3 事故信息报告内容包含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及联系方式、事故概况及处置情况、人员伤亡及疏散情况、危害程度及事件发展趋势等。
3.5.1 根据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应急指挥中心接报后对信息进行研判,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人员,实时跟踪事态发展;响应启动后,继续跟踪事态发展,科学分析处置需求,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3.5.2 对于能够判定为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或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的,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或突出情况信息,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至平凉市人民政府,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3.5.3 对于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事故,应迅速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及时汇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于仍在处置过程中的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每30分钟续报人员伤亡、处置进展和发展趋势等信息,直到应急处置结束。
3.6.1 事故单位先期处置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确保应急救援人员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立即组织开展关阀泄压断料、灭火控火防爆、紧急疏散人员、集结专业救援力量等先期应急处置。
3.6.2 事发地政府先期处置
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照规定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1)启动应急预案。
(2)组织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调用或征用相关应急资源。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为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器材。
(3)立即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和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4)迅速控制危害源,测定危险化学品的性质、事故的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及时对事故危害区域实施封控。
(5)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评估,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6)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7)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IV级(一般)。
在特殊时段、特殊区域发生事故,或者应急救援难度大,专业要求高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故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适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1.1 启动程序
(1)发生一般事故后,华亭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接警记录报告华亭市人民政府,并提出启动IV级(一般)响应的建议,华亭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华亭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启动应急响应。
(2)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包括Ⅰ级、Ⅱ级、Ⅲ级)时,华亭市人民政府进行先期处置,并提出应急救援请求,经华亭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研判提出启动市级应急响应建议,立即向平凉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第一时间向平凉市委、市政府报告。
平凉市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后,华亭市应急指挥部服从其统一指挥,全力配合。
4.1.2 IV级(一般)响应现场应急处置
华亭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调动、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迅速调集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总指挥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接管指挥权,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事故现状及发展态势,确认抢险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行动。
(3)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
(4)组织展开人员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5)加强事故区域环境监测监控和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工作,出现可能直接危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
(6)做好交通、医疗卫生、通信、气象、供电、供水、生活等应急保障工作。
(7)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救援需要,协调、增调社会救援力量。
(8)及时发布事故相关信息和抢险救援进展,做好舆情监测、引导工作。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响应等级与实际级别密切相关,但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响应等级一般由低向高递升,出现紧急情况和严重态势时,可直接提高相应等级;若事故现场得到了有效控制,指挥部可适情降低一个响应级别启动应急响应。
应急指挥部与周边县(区)政府主管部门可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通信联络、信息共享、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逐步完善与属地政府和具备应急救援能力的企业的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应急值守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处置需要,可通过广播、电视、社交网络平台、网站、微信、户外显示屏、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应急处置措施提示,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同时做好网络和媒体的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
伤亡人员全部得到救护、安置,失踪人员全部被确认;事故现场危险因素被完全控制或已无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可能,处于相对稳定状态;环境保护符合有关规定后,由华亭市应急指挥部宣布终止响应。其中,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结束后,由平凉市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估和鉴定,确定事件已得到控制,报平凉市政府批准后,方可终止应急响应。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结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华亭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按规定及时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重建以及环境后续监测、医疗防疫、污染防治、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其中,事故伤亡人员由善后处理组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治疗和抚恤;督促保险公司积极做好理赔事宜;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善后工作方案,报华亭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成立或协助成立调查组,查明事故经过、原因、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形成调查报告。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维护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各有关部门以及专家组的通讯联系数据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保证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
(1)救援装备保障。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量;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
(2)应急队伍保障。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以华亭市消防救援大队、华亭煤业集团矿山救护大队消防中队为保障,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练。
(3)交通运输保障。在应急响应时,利用现有的交通资源,协调沿途乡(镇)政府提供交通警戒支持,以保证及时调运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有关人员、装备、物资。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最大限度地赢得救援时间。
(4)医疗卫生保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急救,市医院负责后续治疗。
(5)治安保障。市公安局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
(6)物资保障。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
华亭市应急管理局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1)本预案由华亭市应急局编制,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及时修订完善。
(2)危险化学品企业编制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经专家评审后发布实施,按照分级属地原则,报华亭市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华亭市应急局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因地制宜督促指导危化企业按照国家、省、市演练要求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演练,按规定做好演练评估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7)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1)华亭市应急局要对相关指挥员、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进行预案解读培训,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岗前和常规性技能培训和战备训练,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2)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利用新闻媒体、网站、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助、减灾等常识。
(3)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内部安全教育和应急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能力。
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责任追究。
(1)不按照规定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拒绝承担事故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故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5)有其他对事故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对在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华亭市危化企业基本信息汇总表
附件
华亭市危化企业基本信息汇总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地址 | 负责人 | 员工数量 | 储量 | 经营种类 | 联系电话 |
1 | 华亭华煤清能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甘肃省平凉市华亭市石堡子开发区纪家庄社区纪家庄居民小组1号 | 温彦博 | 992 | 甲醇60万t/a,硫磺6969.6t/a,氧200t/a,氮5500t/a,氩16500t/a | 甲醇,硫磺,氧,氮,氩 | 13909331991 |
2 | 华亭市光辉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 华亭市石堡子工业园区阳庄21号 | 王斌 | 12 | 乙炔8m³ | 乙炔生产 | 18093323355 |
3 | 华亭市飞龙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 华亭市东华镇庞磨村一队 | 程立志 | 7 | 氧气15m³ | 氧气(储存);乙炔,二氧化碳,氮气(非储存) | 15519016812 |
4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平凉销售分公司华亭南川出入口加油站 | 华亭市安口镇武村铺张台社 | 王耀斌 | 4 | 汽油80立方,柴油80立方 | 柴油、汽油 | 18294049221 |
5 | 华亭市凯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华亭市东华镇南环路西城区加油站 | 李贵福 | 12 | 汽油90立方、柴油90立方 | 柴油、汽油 | 18693323283 |
6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平凉销售分公司华亭安口加油站 | 华亭市安口镇八里庙 | 王耀斌 | 6 | 汽油80立方,柴油80立方 | 柴油、汽油 | 13993375151 |
7 | 华亭市马峡镇油电气服务站 | 华亭市马峡镇马峡村 | 韩国旭 | 7 | 汽油90立方、柴油60立方 | 柴油、汽油 | 18194651111 |
8 | 华亭市煤城瓷都文化服务中心 | 华亭市西华镇华亭西高速路口往城区方向150米 | 张在文 | 16 | 汽油40立方、柴油55立方 | 柴油、汽油 | 15593330878 |
9 | 甘肃东圣商贸有限公司华亭市上关加油站 | 华亭市上关镇上关村108号 | 汪新军 | 4 | 汽油60立方、柴油60立方 | 柴油、汽油 | 18935691899 |
10 | 华亭煤业矿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华亭市东华镇东华社区东环路2号 | 李振阳 | 13 | 汽油80立方、柴油120立方 | 柴油、汽油 | 13993325212 |
11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平凉销售分公司华亭神峪加油站 | 甘肃省平凉市华亭市神峪乡 | 王耀斌 | 4 | 汽油80立方、柴油120立方 | 柴油、汽油 | 13909338144 |
12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平凉销售分公司华亭西华加油站 | 甘肃省平凉市华亭市西华镇 | 王耀斌 | 9 | 汽油110立方,柴油80立方 | 汽油、柴油 | 13909335225 |
13 | 甘肃省庆化新能源配送中心 | 华亭市河西镇河西村 | 王君林 | 3 | 120立方 | 汽油,柴油 | 13993350886 |
14 | 甘肃公航旅中油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平天高速公路南川服务区加油加气站南站 | 华亭市安口镇马家堡村平天高速公路南川服务区南区内 | 刘永忠 | 6 | 汽油110立方,柴油80立方 | 汽油,柴油 | 13993389094 |
15 | 甘肃公航旅中油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平天高速公路南川服务区加油加气站北站 | 华亭市安口镇马家堡村平天高速公路南川服务区北区内 | 刘永忠 | 6 | 汽油110立方,柴油80立方 | 汽油,柴油 | 13993389094 |
16 | 华亭市昱康晟商贸有限公司 | 华亭市神峪乡袁庄村75号 | 岳永珺 | 10 | 汽油100m³ 柴油100m³ | 汽油,柴油 | 18609431567 |
17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平凉销售分公司华亭城西加油站 | 华亭市皇甫路1号 | 王耀斌 | 7 | 汽油120m³ 柴油40m³ | 汽油,柴油 | 13993399506 |
18 | 华亭西郊兴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华亭市东华镇东华社区北河桥头东侧 | 何志风 | 10 | 汽油100m³ 柴油100m³ | 汽油,柴油 | 18215388815 |
19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平凉石油分公司振兴加油站 | 甘肃省平凉市华亭市安口镇 | 郭凯 | 4 | 汽油60m³ 柴油90m³ | 汽油,柴油 | 17389676858 |
20 | 华亭兴远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东峡加油站 | 华亭市东华镇东峡社区华砚路 | 郗静 | 10 | 汽油100m³ 柴油100m³ | 汽油,柴油 | 13885880000 |
21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平凉石油分公司石堡子加油站 | 华亭市石堡子开发区纪家庄 | 郭凯 | 3 | 汽油60m³ 柴油100m³ | 汽油,柴油 | 15025933833 |
22 | 甘肃福隆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甘肃省平凉市华亭市安口镇物流园加油加气充电综合站内 | 石志高 | 25 | 汽油40m³ 柴油40m³ | 汽油、柴油 | 15594003244 |
23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平凉销售分公司华亭策底加油站 | 甘肃省平凉市华亭市策底镇平华路 | 王耀斌 | 3 | 汽油80m³ 柴油80m³ | 汽油、柴油 | 13993306560 |
24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平凉销售分公司华亭平安路加油站 | 华亭市安口镇安丰村 | 王耀斌 | 4 | 汽油80m³ 柴油80m³ | 汽油、柴油 | 13809330959 |
25 | 甘肃省中鑫化综合能源服务站 | 华亭市西华镇刘磨村汭南大道S216线1号 | 杨慧芳 | 6 | 汽油60m³,柴油50m³,甲醇50m³ | 汽油,柴油,甲醇 | 13830323678 |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运行机制,有效预防、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最大程度降低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与和谐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平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平凉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应对处置工作。家宴及家庭自采自食、自制自食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属于公共卫生事件的,按照《平凉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处置。其他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处置。铁路运营中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按照铁路部门有关预案配合开展应对工作。
1.4.1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落实食品安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
1.4.2 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健全完善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平急转换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1.4.3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主管)责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应急责任,事发地人民政府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做好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1.4.4 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风险意识,加强监督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重大风险,防患于未然。加强应急准备、业务培训、训练演练,充分调动全社会资源,构建群防共治的良好格局。
1.4.5 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充分依靠科技手段和专业力量,快速反应,精准研判,规范运行,科学决策,提升食品安全事故应对指挥能力和处置水平,推进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按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四级(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见附件1)。国家食品安全专项应急预案分级标准修订时从其新标准。
2.1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设立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任副总指挥,事发地乡(镇)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畜牧兽医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市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及其主要职责见附件2);根据应急情况可适时增加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任。
2.2 市指挥部主要负责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平凉市委、平凉市政府以及华亭市委、华亭市政府有关批示和要求,统一领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统筹安排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2.3 市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市指挥部的各项决策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督促相关乡(镇)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负责提出启动和终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的建议;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平凉市市场监管局、平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市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组织信息发布。
2.4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处置需要,市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市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其主要职责见附件3),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2.5 各乡镇政府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市直单位要及时进行工作指导。
3.1.1 监测。由市网信中心牵头,市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建立全市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对各类媒体有关食品安全舆情热点进行跟踪监测,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及时掌握食品安全状况,加强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强化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充分发挥“互联网+智慧监管”、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等系统在食品安全事故中的监测作用,构建各有关部门、单位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3.1.2 评估。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运用科学方法,依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科学数据以及有关信息,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有关单位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应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并依法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对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信息,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分析研判,对食品安全事故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进行评估,并向市指挥部报告,由市指挥部依法确定公布警示信息。
3.1.3 预警分级。按照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食品安全事故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
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蔓延扩大。
3.1.4 预警发布。市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单位,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建议,经市指挥部批准后,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向社会公布。新闻媒体、电信运营企业要按有关要求及时准确播报和转发市指挥部发布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
3.1.5 预警行动。对市指挥部决定预警的食品安全事故,有关单位应迅速采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必要的防范性措施,控制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关闭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场所,限制使用易受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的场所,防止事故进一步蔓延扩大。当研判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因素已经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应解除预警,终止有关措施。
3.1.6 舆情监测。在市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市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食品安全事故引发的舆情进行监测和处置,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发布食品安全事故最新情况,组织专家解读、解释和说明,主动回应公众关切,及时澄清谣言传言。
3.2.1 信息来源。食品生产经营者报告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医疗机构报告的病患信息;食品安全监管(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抽检信息;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包保干部督导中发现的信息;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信息;国家有关部委、省级、市级有关厅局或其他省、市、县(区)通报我市的信息。
3.2.2 报告内容。按照“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事故发生单位、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医疗、技术机构及社会团体、个人报告的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病患人数等基本情况。市场监管局报告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信息来源、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已采取措施、事故简要经过等内容。
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可进行多次续报,续报信息主要包括事故进展、发展趋势、后续应对措施、调查详情、原因分析等要素。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应进行信息终报。终报信息应包括事故概况、调查处置过程、事故性质、责任认定、追溯或处置结果、整改措施和效果评价等要素。
重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每天至少上报1次信息。终报信息应在事故处理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
3.2.3 报告主体和时限。
(1)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事件的单位,应在1小时内向市市场监管局报告。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疗的单位,应当在1小时内向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管局报告。
(2)医疗机构发现食源性疾病聚集性病例时,应当立即向市卫健局报告,市卫健局经研判可能构成食品安全事件的,应立即通报市市场监管局。
(3)市卫健局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立即通报市市场监管局。
(4)相关单位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举报或投诉,应当立即通报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发现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中涉及其他单位的,应当及时通报。
(5)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情况,应当及时向市卫健局和市市场监管局报告或举报。
(6)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市市场监管局应立即向市政府和平凉市市场监管局报告。市委、市政府必须在事件发生时间算起40分钟内向平凉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书面报告。
(7)发生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第一时间口头报告、30分钟内完成书面报告。具体要求:
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报告后,20分钟内向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平凉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平凉市市场监管局口头报告。
市委、市政府必须在事故发生30分钟内,向平凉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平凉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书面报告。
(8)重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应及时报送党中央、国务院。
3.2.4 报告形式。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一般采取书面形式报告,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网络形式报告,后续及时报送相关书面材料。报告时应确保信息核实无误,涉密信息的报告按保密有关规定处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报告原则上实行逐级上报,但对于经研判认为重大、敏感的食品安全事件,特殊情况下可同步越级报告。
3.2.5 报告纪律。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对不按规定要求报送信息或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市市场监管局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应立即按要求上报和通报事故信息,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采取下列措施,防止、减轻危害或次生危害:
(1)全力救治病患。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竭尽全力救治患者,做好安抚工作。
(2)防止次生危害。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依法依规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予以召回或者停止生产经营。
(3)尽快查明原因。保护现场,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及用具;封存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的食堂或操作间;用符合规定要求的设施设备封存食物中毒人员的呕吐物和排泄物;立即组织应急检验检测。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初步调查。
(4)及时回应关切。必要时,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依法发布事故及其处理情况,邀请专家开展第三方科普宣传,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组织开展事故分析评估,初步核定事故级别,经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研判,将相关情况报市政府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评估内容主要包括:
(1)污染食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
(2)事故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3)事故发展蔓延趋势。
对应食品安全事故分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响应等级。
核定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时,由华亭市政府启动四级响应,并向平凉市政府和平凉市市场监管局报告情况。
核定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时,由平凉市政府启动三级响应,并向省指挥部办公室和省政府报告情况。
核定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由省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二级响应的建议,报请省指挥部批准启动,并向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核定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由省指挥部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的建议,经省政府同意后报请国务院批准启动。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省指挥部统一指挥处置工作。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别由市级、县级指挥部分别统一指挥处置工作。
对超出平凉市处置能力或省政府和国务院认为有必要直接处置的,在国务院启动应急响应后,省指挥部在国务院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协调相关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涉及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应对。
当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按以下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初报情况。市政府视食品安全事故严重程度,向平凉市政府及平凉市市场监管局报告事故初步情况。
(2)启动预案。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相关处置。
(3)现场指挥。市政府负责人或由市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督导、指导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市指挥部直接设立现场指挥机构,负责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4)应急保障。市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及时提供应急保障。必要时,调用相关单位人力,征用单位和个人的场所、设备、设施及其他物资等,用于应急处置与救援。
(5)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多层级设立应急指挥机构的,其指挥协调按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执行。上级指挥机构从全局角度对现场指挥机构提出要求,下达命令。现场指挥机构根据上级指挥机构确定的处置原则和命令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下达现场处置指令,组织、协调和落实现场处置的具体工作。
(6)食品安全事故引发次生、衍生其他食品安全事故时,由社会危害程度大的事故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社会危害程度一时难以确定的,由参与处置的有关各方的共同上级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指定统一指挥机构。
(7)一般、较大食品安全事故转化为重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按程序及时向平凉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和有关部委报告,并加强应急处置与救援措施。重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别报请省和国务院指挥部统一指挥或指导地方按规定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市卫健局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患者进行救治,必要时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和建议,做好患者的心理辅导。
应当依法封存导致或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和涉事相关场所;对确认属于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生产经营者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对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和场所,责令生产经营者进行彻底清洗消毒,消除污染;必要时,应当标明危害范围,防止危害扩大或证据灭失。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应当予以解封。
市卫健局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流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保护现场。调查完成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在7日内向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局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市市场监管局要协同市卫健局监督生产经营者对事发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包括对事发现场的清洗消毒、对有关物品的无害化处置。
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各职能部门,应按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分工协作的原则,统一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提高事故调查处理的工作效率,及时、准确查清事故性质和原因,分析评估事故风险和发展趋势,认定事故责任,研究提出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建议,及时向市政府和平凉市市场监管局提交调查报告。对涉嫌犯罪的,市公安局要及时介入调查。
事故调查中需要对食品样品进行检验检测或技术鉴定的,应委托有国家认证认可检验资质的单位或者专门技术机构进行检验检测,专家组对相关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向市市场监管局提交科学的检验检测报告。对于暂无检验标准或方法的,市市场监管局可以组织相关专家研究建立新的检验方法。事发单位及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无偿提供检验检测或技术鉴定所需样本。对阻挠、破坏、销毁抽样样品的行为,由市公安局进行干预并强制抽样。
市公安局要加强事发地社会治安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制假售假和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援助服务等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发布,由负责事故处置的指挥机构或其指定的单位统一组织,经市政府授权,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报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发布信息的内容应当围绕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实事求是、言之有据、有的放矢。发挥主流媒体作用,认真回应社会关切,组织专家解疑释惑,正确深度有效引导,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同时,市市场监管局要做好舆情监测和舆情预判,根据事故性质组织专家开展食品安全专项咨询服务及教育引导活动,确保社会稳定。
对较大、重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后,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相关信息。编造、传播食品安全事故虚假信息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及时终止响应。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响应启动机构可终止响应:食品安全事故患者全部得到救治,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现场、受污染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市市场监管局应及时组织专家为食品安全事故响应级别调整和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
应急工作结束后,相关单位要迅速采取措施,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1)各乡镇政府、相关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完善相关政策,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
(2)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受害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3)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相关费用。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进行责任调查,主要查明是否为食品安全事故或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还应当查明有关监管(主管)部门、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责任。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及时对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及时向平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报告,并抄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级职责,加强应急处置力量配备,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强化专家队伍建设,为事故核实、级别核定、事故隐患预警及应急响应等相关技术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加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研发和应用力度,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各乡镇政府及其有关单位要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使用储备物资后必须及时补充;提供必要的应急保障资金。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本预案为华亭市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专项预案。各乡镇要结合工作职责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市市场监管局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及时修订预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在食品安全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重大问题;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预案编制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桌面演练、实战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应当重点演练应急指挥、信息报送、现场指挥、协调联动、舆论引导、调查评估和综合保障等工作。每一年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各单位要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工作技能,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协会等要组织专家,开展咨询服务及教育引导活动,让群众及时了解真相,消除恐慌。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以上、以下:本预案中所表述为以上、以下的均包括本数在内,如100人以上包括100人;99人以下包括99人。
本预案由华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9年12月12日华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华亭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华政办发〔2019〕135号)同时废止。
附件:1.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2.市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3.市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4.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5.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1
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一、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食品污染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上99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二、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平凉市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1起食物中毒事故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我市及周边省份市州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包括港澳台地区)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附件2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市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单位主要包括: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畜牧兽医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网信中心、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供销联社、市武警中队、市金融监管支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一、市政府办:督促、指导、协调全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积极参与应急救援;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负责协助有关单位对涉外、涉港澳重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
二、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客观公正报道。
三、市委统战部:负责监督指导基层民族工作部门做好涉及清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调查处理等工作。
四、市委政法委: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政法机关依法办理重大食品危害安全犯罪案件,发挥“平安华亭”建设暨主动创稳成效考核评价机制作用,督促相关单位履行好食品安全事故案事件处置职能。
五、市发改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中的物价稳定,将归集的信用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甘肃)”网站依法公示,参与事故后的有关恢复工作。
六、市教育局:负责协助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对学校及幼儿园食堂、校园食品经营者等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进行调查,组织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七、市科技局: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科技支撑体系,为食品安全事故提供技术支持。
八、市工信局:负责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积极宣贯《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推进食品工业企业“三化”改造,组织协调应急所需药品、消杀用品、防护服、口罩等产品保供,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工业中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应急处置;负责协调铁路运输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运输保障。
九、市公安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加强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现场的治安管控,维护救治秩序、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协助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监管场所集体用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十、市民政局: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民政服务机构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及应急处置,将符合条件的受食品安全事故影响的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十一、市司法局:为各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十二、市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需资金的保障。
十三、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食用林产品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技术鉴定及风险监测评估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定性调查。
十四、市住建局: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做好建筑施工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应急处置。
十五、市交通局:负责协助提供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道路、水路交通运输保障;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对寄递领域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十六、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食用农产品种植环节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开展调查处理、风险监测评估、技术鉴定等;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定性调查。
十七、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所需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维护好生活必需品市场稳定;参与食品商业企业和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体系建设中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十八、市文旅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涉及旅游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应急处置;负责组织协调广播电台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及时准确报道食品安全事故工作动态。
十九、市卫健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组织疾控和医疗相关机构对事发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提供食品安全标准解释;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相关信息的报告;协助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分级评估。
二十、市应急局:负责食品安全领域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救援演练,协调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二十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定性调查和责任认定,提交事故发生原因、处置过程和风险评估报告;负责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工作综合协调机制,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指导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查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紧急抽检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判定食品安全事故分级、应急响应级别,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教育引导、应急演练、信息报告及新闻发布工作。
二十二、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做好户外公共场所、占道经营食品摊贩、流动摊贩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应急处置。
二十三、市畜牧兽医局:负责对畜禽养殖环节、畜禽屠宰环节、水产品养殖环节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开展调查处理、风险监测评估、技术鉴定等;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定性调查。
二十四、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因环境污染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环境监测工作,并督促相关肇事单位或个人开展环境污染物处置。
二十五、市网信中心: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网上舆论管控等工作,及时清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网络违法违规信息,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网站。牵头建立网络体系,搜集筛选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等信息,及时通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处置。
二十六、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粮食安全工作;负责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粮食应急供应工作,重点做好粮源组织和调运、企业粮油加工和销售等工作,保障粮油供应;负责粮油收购、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用粮(油)管理等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重大案件查处。
二十七、市供销联社:负责协助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对农村食品经营网络环节食品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和应急处置。
二十八、市武警中队:负责领导机关、重要部门、救治物品集散点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参加营救转移群众等工作,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二十九、市金融监管支局:负责督促市内各保险机构及时开展食品安全相关保险理赔,配合做好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三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市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相关成员单位开展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分级评估、应急处置和责任调查等;发布较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附件3
市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畜牧兽医局等相关部门参加,承担市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的重大问题。
2.医疗救治组。由市卫健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武警中队等部门配合,组织开展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医疗设施、药品和救治装备,组织医疗卫生专家、医疗救援队伍,制定最佳救治方案,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
3.事故调查组。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市卫健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局及相关部门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尽快查明致病原因,做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对食品安全事故违规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由市公安局负责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实际需要,事故调查组可以设置在事故发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员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
4.危害控制组。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相关监管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消费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5.检测分析组。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卫健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畜牧兽医局等部门配合,提出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检验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检测分析结果要第一时间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
6.舆情处置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网信中心等部门组织事故处置报道和舆论引导,加强舆情监测,密切关注舆情走势,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按照“快报事实、慎报原因”和“一个口子”的原则,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7.治安秩序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局、市网信中心等部门配合,加强治安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制假售假和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援助服务等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
8.善后工作组。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支局等部门配合,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影响,恢复生产经营秩序。市政府为善后工作牵头实施主体。
9.专家咨询组。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畜牧兽医局、市网信中心等部门配合,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故发生、发展、应急处置、善后保障等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制定、危害评估、调查处置、舆论引导、善后处置等工作提供咨询建议,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
附件4
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1.平凉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地址:平凉市工业园区西一路4号 邮编:744000
联系电话:0933—8552369
2.平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检测检验所
地址:平凉市崆峒区柳湖西路558号 邮编:744000
联系电话:0933—8710616
3.平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检验检测中心
地址:平凉市崆峒区广成路222号 邮编:744000
联系电话:0933—8296850
4.平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地址:平凉市工业园区西一路4号 邮编:744000
联系电话:0933—8213052
5.华亭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地址:华亭市东大街69号 邮编:741000
联系电话:0933—7721940
附件5
华亭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政策解读: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郭建辉解读《华亭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文件下载:华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亭市生产安全事故等5个应急预案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