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亭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620881/20240201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华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3-07
发文字号
华政办发〔2024〕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省、市驻华亭各单位:

因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将修订后的《华亭市地震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21年6月30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华亭市地震应急预案》(华政办发〔2021〕43号)同时废止。

                                                                                                                                                        华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华亭市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应对地震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甘肃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甘肃省地震应急预案》《平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平凉市地震应急预案》和《华亭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本市应对地震灾害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毗邻省市发生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

因地震灾害引发矿山坍塌、山体滑坡、泥石流、水库决堤、危险化学品事故等突发事件,按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规定开展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力减损失。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增强忧患意识,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全面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坚持市委、市政府集中统一领导的原则,建立统一指挥、分工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抗震救灾工作指挥顺畅有力,反应快速到位,责任分工明确。

(4)协同联动,资源共享。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加强部门之间、区域之间、军地之间的协同联动,推进应急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提高快速反应和高效处置能力。

1.5  预案体系

本市地震应急预案体系由市、乡镇(城市社区、工业园区)地震应急预案、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村(社区)等基层地震应急预案组成。

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

2.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常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和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市人武部、武警华亭中队、市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是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网信中心、市人武部、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华亭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地震局、市融媒体中心、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市气象局、武警华亭中队、市消防救援大队、国网华亭供电公司、中国电信华亭分公司、中国移动华亭分公司、中国联通华亭分公司、中石油华亭分公司、中石化华亭分公司等。根据工作需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应及时调整组成单位和人员,并报市政府批准。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地震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群众生活保障组、地震监测和灾害评估组、医疗卫生防疫组、交通运输组、新闻舆情组、基础设施抢修组、社会治安组、通信保障组、涉外工作组、恢复重建组等12个工作组,各工作组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2.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职责

市政府成立本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接受和传递平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及时向平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救灾情况;收集和上报本级灾情、社情、民情;部署抗震救灾专业队伍实施抢险救灾行动;组织受灾群众安置和各类救灾物资的调配供应;组织指导乡镇、社区、学校、医院等单位和驻华亭企业的抗震救灾工作;执行平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达的其他任务。本市启动抗震救灾Ⅳ级应急响应时,事发乡镇(城市社区、工业园区)抗震救灾工作组为应急工作处置主体,同时接受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

2.3  乡镇城市社区、工业园区抗震救灾工作组及职责

乡镇、城市社区、工业园区成立抗震救灾工作组。主要职责:接受和传递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深入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了解灾情、社情、民情并及时上报;组织村、社区自救互救和群众疏散;配合救灾专业队伍实施救灾行动;安置受灾群众,发放救灾救助物品;执行上级下达的其他任务。

3  监测报告与防震准备

3.1地震监测预报

市地震局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组织地震宏观异常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跟踪分析研判。临震预报发布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3.2防震工作部署

根据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防震减灾工作要求,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部署全市防震减灾工作。

3.3临震预报应急防范措施

临震预报发布后,预报区所在的乡镇(城市社区、工业园区)应采取应急防范措施。主要是: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和衔接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平息地震传言的准备,保持社会安定。

3.4  敏感时期应急准备

在重大会议、重要活动等特殊敏感时期,市地震局强化震情应急值守与分析研判,以及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等工作,并将有关情况适时上报华亭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平凉市地震局。

4  应急响应

4.1工作机制

4.1.1灾害分级

根据地震灾害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地震灾害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华亭市辖区总面积1201平方公里,截至2023年年末常住人口17.76万人,其人口密度为148人/平方公里,属人口密集地区。)

一般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当人口密集地区发生3.0—4.5级地震时,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当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5—4.9级地震时,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当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5.9级地震时,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当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时,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4.1.2  响应分级

根据地震灾害的初判指标,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Ⅳ级响应(一般地震灾害)、Ⅲ级响应(较大地震灾害)、Ⅱ级响应(重大地震灾害)、Ⅰ级响应(特别重大地震灾害)4个响应级别。

Ⅳ级响应:由华亭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领导、指挥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平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指导抗震救灾工作并提供支持。

Ⅲ级响应:在甘肃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和支持下,由平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抗震救灾工作,同时报省政府和省应急厅、省地震局备案。

Ⅰ级、Ⅱ级响应:华亭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先期处置抗震救灾工作。平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国家和甘肃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因灾死亡人数及灾害损失程度,按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4.1.3  先期处置

地震发生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受灾乡镇(城市社区、工业园区)抗震救灾工作组应根据震情信息立即进行灾情初步判断,并根据震情和灾情初步判断结果,立即启动各乡镇、各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边行动边报告。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应主动做好灾区开展支援活动的各类抢险救援队伍、社会团体、群众自发组织和志愿者的组织管理工作,并根据其专业特长和抗震救灾工作实际,合理分派地震应急工作任务。积极开展自救互救、恢复家园等社会动员行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4.1.4  信息报送、发布

地震发生后,市地震局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震情,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在地震发生后应积极主动收集灾情、社情并进行分析研判,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及时进行信息上报和发布。

4.2应急启动

启动华亭市级Ⅰ级应急响应由华亭市委、市政府决定;启动华亭市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华亭市政府决定;启动华亭市级Ⅲ级应急响应由华亭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启动华亭市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华亭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决定。

(1)地震发生后,市地震局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局)报告震情和灾情初步评估意见,并根据地震灾害的初判指标提出启动华亭市级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同时,将震情信息通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受灾乡镇(城市社区、工业园区)抗震救灾工作组。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受灾乡镇(城市社区、工业园区)抗震救灾工作组接到震情信息后,迅速按照各自乡镇、部门应急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进行先期处置,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先期处置情况。

4.3市级I级、Ⅱ级应急响应

4.3.1  指挥调度

(1)华亭市级Ⅰ级、Ⅱ级响应启动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国务院、甘肃省、平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协调、指挥下,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2)成立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确定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组织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市政府立即按程序上报平凉市政府,由平凉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华亭市震情灾情信息,同时将灾情初步判断意见和华亭市级启动I级、Ⅱ级应急响应情况上报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4)要求受灾乡镇、城市社区、工业园区迅速核实受灾情况,及时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受灾群众安置等应急处置工作。

(5)命令市抗震救灾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他抢险救援力量,优先开展生命搜救、伤员救治、受灾群众安置等紧急处置工作。

(6)要求各工作组(12个专项工作组)及时开展地震监测、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防范、治安维护、基础设施维护、损失评估、支援灾区等应急处置工作。

(7)要求新闻舆情组组织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迅速、准确、持续向社会公布震情灾情。

(8)要求未受灾乡镇、城市社区、工业园区做好社会维稳工作的同时,积极筹备灾区急需物资和装备,组织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支援,尽快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9)汇报平凉市政府,由平凉市政府及时向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按照省政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平凉市政府、平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视情请求省、市政府及抗震救灾指挥部给予援助。

(10)紧急状态下,根据震情灾情形势和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向社会公众、企业和社会团体等紧急征用抗震救灾急需的物资、器材、资料、科研成果和技术方法等,对特定区域实行交通管制、宵禁、封锁等特别处置措施,对生产、贸易等经济活动实施临时管制措施。有关部门实施和结束特别处置措施时应及时向社会、被征用者、被管制对象公告。紧急状态结束后,及时解除特别处置措施,对被征用物资、器材损毁的及时给予补偿。

4.3.2  处置措施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根据灾情和抗震救灾需要,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搜救人员。抢险救援组组织开展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专业救援装备,开展人员搜救工作。群众生活保障组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医疗救援。医疗卫生防疫组组织应急医疗队伍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加大对重灾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3)卫生防疫。医疗卫生防疫组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报告制度。

(4)群众安置。群众生活保障组组织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筹调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所等问题;在受灾乡镇、城市社区、工业园区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有序发放;会同交通运输组转运伤员和受灾群众,运送投放应急物资;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

(5)基础设施抢修。基础设施抢修组、通信保障组及时修复因灾损毁的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和应急工作需要。

(6)震情监测与灾情评估。地震监测和灾害评估组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及全市震情形势进行研判;调查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7)社会治安维护。社会治安组依法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区域,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8)社会动员。综合协调组明确专门的单位或人员,加强志愿者队伍管理,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群众生活保障组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工作。综合协调组组织非灾区乡镇、城市社区、工业园区,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开展对口支援。

(9)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新闻舆情组按照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工作原则,根据新闻发布有关预案、相关程序做好震情、灾情信息发布以及后续新闻报道工作;根据网络舆情突发事件有关应急预案做好舆情监管工作。

(10)涉外事务管理。涉外工作组加强涉外事务管理,妥善安置在灾区的国(境)外人员,及时向省、市有关单位汇报相关情况;会同抢险救援组协调安排国外救援队开展救援行动,分配救援任务,做好相关保障;会同群众生活保障组加强境外救援物资的接收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

(11)次生灾害防御。抢险救援组、地震监测和灾害评估组、基础设施抢修组要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和地质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堤坝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人员转移;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输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等重点设施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4  市级Ⅲ级应急响应

4.4.1  指挥调度

在华亭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实施市抗震救灾Ⅲ级应急响应。主要工作是:

(1)启动华亭市级Ⅲ级应急响应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有关成员立即召开指挥部第一次会议。

(2)命令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各有关部门和受灾乡镇、城市社区、工业园区及时上报灾情,尽快落实人员伤亡及其救治情况,评估和查明救灾需求,及时组织开展受灾群众安置、稳定社会、恢复生产等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协调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灾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和支持。

(4)及时向平凉市政府、平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华亭市委、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进展,并由平凉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震情灾情信息、启动华亭市级Ⅲ级应急响应情况。

4.4.2  处置措施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工作组根据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需要,采取华亭市级I级、Ⅱ级应急响应处置中的一项或多项措施。

4.5  市级Ⅳ级应急响应

受灾乡镇抗震救灾工作组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华亭市抗震救灾Ⅳ级应急响应。主要工作是:

(1)市地震局于震后20分钟内完成地震参数的核定,及时将结果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并通报相关乡镇。通过华亭融媒发布地震三要素参数,报道震情、地震应急工作情况,安排专人回答市民问询。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深入受灾乡镇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快速收集和评估地震影响,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地震局。对可能产生次生灾害的重要目标进行紧急排查,划定警戒区域,采取管制、限制措施,维护社会稳定。对社情、舆情实行动态监测、核实,配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开展现场调查和新闻宣传工作。

(3)市网信中心、市公安局、市地震局加强对涉震网络舆情的监管、引导,及时发现并消除负面影响。

4.6  应急结束

当生命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后果基本得到控制、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5  恢复与重建

5.1  善后处置

宣布应急结束后,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扎实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大型机械、通信设备及其他救援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5.2  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家、甘肃省、平凉市决策部署,市政府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工作。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5.3  恢复重建实施

市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市灾后恢复重建。根据市政府的安排,市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协助受灾乡镇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6  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市有关部门、市消防救援大队、武警华亭中队和各乡镇、城市社区、工业园区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各乡镇、城市社区、工业园区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团市委、红十字会等部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市应急管理局和市地震局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等提供人才保障。

6.2  指挥平台保障

市应急管理局和市地震局组织建立健全具备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趋势判断、灾害损失快速评估等功能的应急指挥平台,保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指挥;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和灾情速报网络,并加强维护与管理,确保紧急情况下信息畅通、反应迅速。

6.3  物资与资金保障

市发改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局、市医保局等部门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做好市级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管理,为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提供应急物资信息支持。乡镇、城市社区、工业园区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和有关规定,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处置地震灾害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市级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保障。

6.4  避难场所保障

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要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制定应急疏散方案,并组织疏散演练。

学校、医院、影剧院、车站、商场、超市、酒店、体育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6.5  基础设施保障

市工信局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

市委宣传部协调广播电视机构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国网华亭供电公司加强电力基础设施和受损电力设施的抢修,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用电需求,尽快恢复灾区的电力供应。

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协调建立公路、铁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6.6  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网信、应急、地震、教育、科技、文旅、团市委、红十字会、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落实。

市应急管理局要组织全市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开展综合性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各乡镇、城市社区、工业园区及其有关部门要邀请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6.7  监督检查

由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华亭市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

7  附则

7.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机构及职责

(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甘肃省、平凉市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领导全市抗震救灾应急工作;了解和掌握震情、灾情及发展趋势;研究制定本市地震灾害预防与应急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指导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体系建设;指挥本市地震灾害抢险救援行动,协调人武部、武警华亭中队等驻华力量开展救灾维稳工作;指挥协调对受灾群众的紧急救援、安置和各类生活物资供应;组织对伤员救治、转运及遇难人员善后处理;指挥协调抢险抢修行动;组织新闻发布与宣传;指导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执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各成员单位应急联络;督促检查地震重点防御区和年度危险区应急准备方案的制订与落实。

7.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市政府办:负责综合协调各乡镇、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抗震救灾工作,并督促落实;负责向市政府领导报送地震灾害救助工作文件、信息,转办、督办市政府领导批示。

(2)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督促指导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根据抗震救灾舆情动态,指导协调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工作,主动引导舆情。

(3)市网信中心:负责应对处置涉及抗震救灾网络舆情;协助开展抗震救灾网上宣传引导工作。

(4)市人武部:负责指挥民兵组织第一时间开展自救互救,协调武警华亭中队解救受灾群众、排控重大险情、保护主要设施、抢运人员物资,实施专业救援,支援灾区恢复重建,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5)市发改局:负责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牵头组织编制地震灾害灾后重建规划;协调安排重点防震减灾项目,按建设程序组织防震减灾项目的前期审查审批工作;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救灾物资储备库等防震减灾项目建设和灾区应急恢复建设,协调推进有关项目建设。

(6)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灾区学区(教委)组织在校师生的抢救和临时安置;负责做好灾后学校复学等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灾区共同做好灾后学校重建规划和校舍恢复重建工作;组织学校开展防震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演练;指导学校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审核灾害损失统计数据。

(7)市科技局:负责支持防灾减灾救灾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及灾害监测预警和评估技术研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提升防灾减灾救灾科技支撑力。

(8)市工信局:负责协调灾区煤电油运等生产要素的保障及重要原材料、重要消费品的供需衔接;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相关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协调保障灾后相关无线电通信业务频率的正常使用;指导企业和通信行业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审核灾害损失统计数据。

(9)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避险,维护灾区应急期社会治安及交通秩序;配合做好救灾救援和应急救助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公安系统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

(10)市民政局:负责指导乡镇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证范围;负责福利机构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做好灾后过渡期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11)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开展司法系统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对相关部门制定的防灾减灾救灾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的相关政策进行备案审查。

(12)市财政局:负责筹集市级地震灾害救灾资金;配合有关部门向平凉市财政等有关部门申请地震灾害生活补助及灾后重建补助等专项资金;对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3)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灾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资料和快速判定分析结果;动态监测地震可能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涉灾单位报送监测信息;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分析论证地质灾害成因,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对策措施,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应急防治。

(14)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华亭分局:负责提供灾区重大污染源分布情况,快速判定污染危害影响;负责监测灾区环境质量,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检查、监测灾区农村饮用水源;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环境保护的应急监测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15)市住建局:组织开展灾区房屋建筑地震安全鉴定工作;负责灾后重建工程设计建设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协助做好地震次生灾害的紧急处置和防范。

(16)市交通局:负责抢险抢修被毁公路和有关设施,确保抗震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的畅通;组织协调转移受灾群众所需的交通运输工具;协助对公路地质灾害险情进行动态监控和紧急处置;核报公路地震灾害损失。

(17)市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及运行调度、河道疏浚、洪水灾害先期处置、灾后水利设施修复、应急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做好灾区应急供水;核报水务系统地震灾害损失。

(18)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抢修灾区农业基础设施,恢复农业生产;负责做好动物疫病防治、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灭源等工作;核报农业系统地震灾害损失。

(19)市商务局:协助市政府办公室处理抗震救灾涉外与涉港澳台事务;负责协调商业企业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调部分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指导商贸业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审核灾害损失统计数据。

(20)市文旅局:负责文物类旅游景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协助建设旅游景点应急避难场所;督促检查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制定应急预案;指导、协调全市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做好自然灾害中图书文献资料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和保护工作;指导文旅系统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审核灾害损失统计数据。

(21)市卫健局:负责灾区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因灾伤病人员救治、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和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心理疏导干预和疫病隔离封锁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调度医疗器械和药品;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地方病、传染病等各类疫情疫病的防治知识宣传,组织卫生系统应急培训演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设施设备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审核灾害损失统计数据。

(22)市应急管理局:承担本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市地震灾害的综合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工作;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协调驻华部队、民兵预备役和组织综合救援力量、专业救援力量、社会救援力量参与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灾害预警预报,按照市政府安排发布灾情信息;联络、协调各成员单位的防震减灾和救助工作,协调出台防震减灾救灾政策;配合市委宣传部做好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媒体抗震救灾新闻报道事宜;协调外地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统筹地震应急预案并负责衔接协调;推进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对接,健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组织地震应急救援技能培训。

(23)市执法局: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应急抢排险,核报城市基础设施地震灾害损失。

(24)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灾区食品、药品进行检验、检测,确保灾区食品、药品的安全;制定恢复重建工作中扶持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的相关优惠政策,简化手续;维护灾后市场秩序,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行为,重点加大食品市场、建材市场的监管力度,保障灾后市场商品质量安全。

(25)市统计局:负责提供灾区基础统计数据,为抗震救灾决策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等提供依据。

(26)市医保局: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应急所需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

(27)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组织和协调粮油应急储备和供应加工企业参加救灾工作;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承担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配合市应急局按程序组织调运。

(28)市地震局:负责做好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开展地震监测和地震趋势判定,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协助做好地震次生灾害的紧急处置和防范;协助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调查与评估;拟定市地震应急预案及防震减灾工作各项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地震应急救援队伍;配合开展震后应急响应实施情况、社会影响调查、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和科学考察;核报地震系统灾害损失;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29)市融媒体中心:负责畅通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络,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30)团市委:负责统一接收志愿者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向社会公布灾区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组织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救灾行动。

(31)市红十字会:负责协助灾区开展人道主义救助;依法开展社会募捐,接收、分配捐赠款物,及时向社会公布使用情况;参与灾后重建及社区备灾工作;开展应急救护知识普及与技能培训,组织志愿者和群众参与现场救护。

(32)市气象局:负责开展灾区气象监测服务;及时发布灾区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根据已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提出应急处置建议;视情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核报气象部门地震灾害损失。

(33)武警华亭中队:负责营救受困人员、疏散群众、排除或控制险情、抢运重要物资,抢修公共基础设施,参加医疗救护、疫情防控、心理疏导,支援灾区恢复重建,协助市政府和公安局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34)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参加营救受困人员、疏散群众、排除或控制险情、抢运重要物资等灾害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实施专业救援。

(35)国网华亭供电公司:负责恢复破坏的电力设施,组织提供抗震救灾指挥部、救灾场所及居民安置点等临时电源;负责核报本公司电力设施地震灾害损失。

(36)中国电信华亭分公司、中国移动华亭分公司、中国联通华亭分公司:负责相关应急指挥通信保障;负责本公司灾害损失核定工作。

(37)中石油华亭分公司、中石化华亭分公司:负责油品供需衔接;负责抢险抢修毁坏的储油设施;紧急处置和防范地震次生灾害;负责核报本公司地震灾害损失。

7.3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政府办、发改局、教育局、交通局、卫健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地震局、团市委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搜集汇总震情、灾情、社情、民情;制定应急救援行动计划;协助指挥长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掌握、报告、通报抗震救灾的进度情况;部署安排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救援行动;协调国家、省上和有关单位赴华亭的救援行动;协调志愿者的救援行动;协调有关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承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等。

(2)抢险救援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人武部、公安局、武警华亭中队、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组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各类次生灾害处置及特殊建筑物的抢险;组织对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和设施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协调外援部队在华亭的救援行动;负责地震引发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等次生灾害的抢险救援。

(3)群众生活保障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政府办、民政局、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住建局、商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红十字会、受灾乡镇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以及资金物资保障;保障救灾所需的燃料、食品、药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和救援人员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启动应急避难场所,组织做好群众的紧急安置;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接受、发放国内外捐赠的救灾物资和资金;负责抗震救灾款物的监管与审计。

(4)地震监测和灾害评估组:由市地震局牵头,市应急管理、气象局、住建局、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华亭分局、自然资源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震情速报、通报和震情趋势判定,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预测预报;加强气象监测,做好灾区气象预警;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一旦发生险情,及时组织疏散群众;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关键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防控和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建筑物破坏、人员伤亡、地震社会影响和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

(5)医疗卫生防疫组:由市卫健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民政局、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华亭分局、水务局、医保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监督、监测灾区生活饮用水、食品卫生和药品安全,预防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暴发流行;开展遇难人员遗体处理,组织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组织开展生活垃圾、粪便处理。

(6)交通运输组: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紧急调拨运输工具,保证抢险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开展道路次生灾害排查,协助公安部门在特殊时期进行交通管制。

(7)新闻舆情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政府办、融媒体中心、网信中心、文旅局、应急管理局、地震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震情、灾情、抗震救灾信息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8)基础设施抢修组:由市发改局牵头,市工信局、住建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华亭分局、交通局、水务局、文旅局、应急管理局、执法局、供电公司、中石油华亭分公司、中石化华亭分公司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道路、桥梁、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城市生命线工程抢修;清除路障、疏通主要交通干道;负责水库安全;组织水利设施抢险抢修和河道受灾变形的治理;监测水质和防控污染;组织指导灾区应急供水;清理灾区现场,对危险建筑物实施工程排险。

(9)社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牵头,武警华亭中队、交警大队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灾区的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组织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

(10)通信保障组:由市工信局牵头,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启用应急通信设施;组织抢修被破坏的通信设施,尽快恢复公众通信网络;保障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之间以及灾区救灾现场的通信联络。

(11)涉外工作组:由市政府办牵头,市公安局、商务局、教育局、文旅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与国际社会的联系;安排外宾、港澳地区和境外来华亭救援人员的接待工作。  

(12)恢复重建组:由市发改局牵头,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工信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震后房屋安全鉴定;负责组织震后快速恢复生产;拟制灾后重建规划;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工作。

7.4  市抗震救灾应急救援队伍

(1)抢险救援队。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建,由市人武部、武警华亭中队、消防救援大队、地震局、住建局等单位组成。市应急管理局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救援队配备搜寻侦检、抢险破拆、救援救护、个人防护、应急通信、专用车辆等设备。主要负责灾区的人员搜索营救、灾民转移和紧急抢险等任务,组织地震、建筑等方面专家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

(2)消防防化抢险队。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建,由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场监管局、卫健局等单位编成。市应急管理局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地震引发火灾、毒气泄漏等次生灾害的抢险救援及特殊建筑物的抢险救援,协助有关部门抢救国家重要财产。

(3)医疗救护队。市卫健局牵头组建,由市市场监管局、医保局等单位编成。市卫健局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伤员医疗救治、疾病控制、食品药品监管、药品及医疗器械供应等。

(4)通信抢修队。市工信局牵头组建,由中国电信华亭分公司、中国移动华亭分公司、中国联通华亭分公司等单位编成。市工信局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被毁坏通信设施的抢修和抗震救灾的通信保障。

(5)工程抢险队。市住建局牵头组建,由市执法局等单位编成。市住建局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城市道路、桥梁、供气和供热设施的抢修,对危险建筑物实施工程排险。

(6)公路抢通队。市交通局牵头组建,市交通局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被损毁公路设施应急抢通救援工作。 

(7)电力抢险队。市工信局牵头组建,由华亭供电公司编成。华亭供电公司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被毁坏的电力线路及设施的抢修,尽快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用电。

(8)交通运输队。市交通局牵头组建,市交通局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保障。

(9)治安交管队。市公安局牵头组建,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编成。市公安局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和交通疏导,维护社会稳定。

(10)水利抢险队。市水务局牵头组建,市水务局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被毁坏水库、河道、输水管道等水利设施抢修,保障灾区饮用水水源安全、应急供水和市管工程排水。 

(11)地震现场工作队。市地震局牵头组建,由市应急管理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等单位编成。主要负责地震现场协同救援、流动监测、烈度评定、地质灾害监测、灾害调查评估、建筑物安全鉴定、科学考察、新闻与社会宣传等任务。

7.5责任与奖惩

地震灾害应对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和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6预案管理

(1)本预案中地震灾害分级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本预案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各乡镇、城市社区、工业园区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本部门、本乡镇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4)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结合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工作实践,及时组织修订本预案,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修订后的应急预案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

(5)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华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亭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pdf

相关链接:关于《华亭市地震应急预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