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亭市“引客入华”旅游奖励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620881/202302067
主题分类
旅游奖励
发文机关
华亭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11-23
发文字号
华政办发〔2023〕6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省、市驻华亭各单位:

《华亭市“引客入华”旅游奖励补贴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华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3日

华亭市“引客入华”旅游奖励补贴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旅行社等旅游组团服务单位组织引进市 外旅游团体来华旅游的积极性,大力拓展国内外客源市场,促进华亭文旅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凉市“引客入平”旅游奖励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平政办发〔2023〕78号)文件,结合华亭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对象适用于组织境内外旅游团队来华旅游的市内外旅行社、旅游公司、自驾游户外组织和其他旅游组团服务单位。

第三条 “引客入华”旅游奖励补贴资金列入年度市级财政预算保障。

第四条奖励标准

组团来旅游奖励

旅行社一次性组织10人以上(含10人)市外旅游团队来我市旅游,游览1个收费景区(点),奖励5元/人;游览2个以上收费景区(点),奖励10元/人。旅游团队在华停宿,游览1个收费景区(点)且停宿1晚,奖励20元/人;游览2个以上收费景区(点)且停宿1晚,奖励30元/人;游览3个以上收费景区(点)且停宿2晚,奖励50元/人。奖励人数以实际购买景区(点)门票人数为准,免票人员不予奖励。

乘飞机来旅游奖励

一次性组织市外游客包机或切位包机,在西安、兰州、天水、固原、庆阳等周边机场落地后来我市旅游,人数在50人/架以上(含50人),游览2个以上收费景区(点)且停宿1晚以上(含 1晚),在享受“组团来华旅游奖励”基础上叠加奖励30元 /人。奖励人数以实际购买景区(点)门票人数为准,免票人员不予奖励。

乘专列来旅游奖励

1. 一次性组织100人以上(含100人)规模的市外旅游包车(火车)来我市旅游,停宿1 晚以上(含1晚),游览2个以上收 费景区(点),在享受“组团来华旅游奖励”基础上叠加奖励30 元/人。奖励人数以实际购买景区(点)门票人数为准,免票人员不予奖励。

2. 一次性组织300人以上(含300人)规模的市外旅游包车(火车)来我市旅游(不住宿),在享受“组团来华旅游奖励”基础上,游览1个收费景区(点),奖励2000元/列;游览3个以上(含3个)收费景区(点),奖励5000元/列。

乘大巴来旅游奖励

一次性组织市外游客乘大巴车来我市旅游,每满100人,游览2个以上收费景区(点)且停宿1 晚以上(含1晚),在享受“组团来华旅游奖励”基础上叠加奖励1000元/团。

自驾车来旅游奖励

一次性组织市外自驾游团6辆以上(含6辆),每辆4人以上(含4人)来我市旅游,游览2个以上收费景区(点)且停宿1晚以上(含1晚),在享受“组团来华旅游奖励”基础上叠加奖励100元/辆。

冬春淡季旅游奖励

凡符合“组团来华旅游奖励”条件,在每年11月1日(含当日)至次年3月31日(含当日)期间组织市外游客来我市旅游,“组团来华旅游奖励”奖励标准上浮20%(所有叠加奖励不上浮)。

参加外宣活动补贴

全程参加省、市级文旅部门组团赴市外开展文化旅游宣传推广活动的我市旅行社,其人员往返交通费按100%实报实销,餐费补助100元/人/天、市外交通费补助40元/人/天,统一安排食宿、交通的不再补贴。补贴旅行社限定为1人/次/家,且全年补贴次数不超过8次/家(含8次)。

(八)组织研学旅游奖励

单次组织市外团体来我市开展研学旅游活动,停宿1日以上(含1日),全年累计组织1000人以上(含1000人),年终一次性奖励3000元。

(九)组织境外游客来华旅游奖励

鼓励国际旅行社组织引进国外及港澳台游客来我市旅游,凡全年组织引进境外游客达到100人以上(含100人),在享受前款相应条件的基础上,年终一次性奖励5000元。

(十)旅行社年度引客排名奖励

对当年组织市外游客数累计达到2000人以上(含2000人) 的旅游组团服务单位进行排名,奖励前5名。第1名奖励5000元;第2名奖励4000元;第3名奖励3000元;第4名奖励2000元;第5名奖励1000元。

第五条  申报奖励补贴资金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申报“组团来华旅游奖励”需提交的资料

1.提交《来华旅游奖励申请表》;

2.申请单位资质证明;

3.组团合同复印件;

4.旅游团行程安排表或出团计划书复印件(包括团队人数、 抵离时间、游览景区(点)、住宿酒店名称、乘坐交通工具、用餐地点等信息);

5.住宿发票复印件(备注时间、人数);

6.景区(点)发票复印件(备注时间、人数,其中:莲花台景区需提交景区团队通行单);

7.导游派团单或地接确认单复印件。

(二)申报“乘飞机来旅游奖励”需提交的资料

1.前款“组团来华旅游奖励”申报所需资料;

2.包机(切位包机)合同、机场证明材料、地接社接团确认书、合作旅行社委托函。

(三)申报“乘专列来旅游奖励”需提交的资料

1.前款“组团来华旅游奖励”申报所需资料;

2.铁路局客调命令、缴款代用票复印件(并加盖铁路收款部门公章)、地接社接团确认书。

(四)申报“乘大巴来旅游奖励”需提交的资料

前款“组团来华旅游奖励”申报所需资料。

(五)申报“自驾车来旅游奖励”需提交的资料

1.前款“组团来华旅游奖励”申报所需资料;

2.提供自驾车车牌号码、2张以上(含2张)车辆在华亭景区(点)照片 。

(六)申报“冬春淡季旅游奖励”需提交的资料

前款“组团来华旅游奖励”申报所需资料。

(七)申报“参加外宣活动补贴”需提交的资料

1.提交《外宣活动补贴申请表》;

2.往返乘坐的交通工具、住宿票据;

3.提交省、市级文旅部门组团赴外开展文旅宣传推广活动的相关正式文件。

(八)申报“组织研学旅游奖励”需提交的资料

1.前款“组团来华旅游奖励”申报所需资料;

2.提交《研学旅游奖励申请表》;

3.学校或单位活动证明、2张以上(含2张)研学活动现场照片。

(九)申报“组织境外游客来旅游奖励”“旅行社年度引客排名奖励”需提交的资料

前款“组团来华旅游奖励”申报所需资料。有关申报提交的表格可登录平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官方网站下载。

第六条  申报时限要求及流程

(一)事前报备

旅游组团服务单位须于团队到达华亭24小时前,向华亭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提交《来华旅游报备表》报备。报备表须经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后,方能进行奖励申请。

(二)事后申报

旅游组团服务单位须于旅游活动结束15日内,向华亭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提交完整的奖励申报资料,逾期不再受理。

(三)审核

华亭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于次年1月20日前完成审定,并出具审核报告。

(四)公示

最终确定的奖励结果在“华亭文旅”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

(五)兑付

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华亭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向市财政局提交资金拨付申请,次年6月底前一次性兑现。

第七条监督与追责

(一)华亭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接收报备、安排现场核查、接收申报资料、提出审核意见等。受理申报资料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手续费。

(二)旅游组团服务单位应按申报要求准确提供资料,积极 配合文旅部门完成审核工作,对超出申报时间或不在规定期限申报的不予受理。

(三)对弄虚作假、套取奖励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追回奖补资金,取消其3年内奖补资格。对文化和旅游市场领域 (行业)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纳入文旅市场黑名单。

(四)对本年度内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因旅游服务质量 引起重大投诉、受到行政处罚的旅游组团服务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当年奖补资格。

(五)奖补资金审核兑付过程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自觉接受纪委监委机关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审计和检查。发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程序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华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华亭市“引客入华”旅游奖励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1).pdf

政策解读:《华亭市“引客入华”旅游奖励补贴办法(试行)》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