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民政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定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担“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四)组织拟定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五)拟定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六)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定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拟定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九)拟定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组织拟定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一)承担专项民政事业经费和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职责,管理使用上级下拨及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二)参与拟定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社会救助政策执行情况。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平凉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职能转变。市民政局要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民政事业发展职能。
第七条 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拟定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定老年人医养结合政策,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第八条 市民政局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及日常运转。承担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机关财务、国有资产和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有关重要文稿起草、重点工作调查研究。承担党建、纪检、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资、职称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承办群团组织工作。承担“放管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政务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监督服务行为。
(二)业务办公室。负责民政资金使用和管理、制定社会救助工作实施细则和办法,承办民政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实施,承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临时救助、孤儿救助和收养、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救助,老年人福利、儿童福利、行政区划、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社会慈善、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和权益保障,管理使用上级下拨及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等业务工作。参与拟定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社会救助政策执行情况。
三、单位负责人:郝丽娟
四、通讯地址:华亭市汭北路186号
五、邮政编码:744100
六、办公电话 : 0933-7721805
七、上班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