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亭市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0-08-19 00:00 来源:华亭市执法局 责任编辑:华亭县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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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亭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简介 

一、单位基本情况 

华亭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前身为2004年8月成立的华亭县公用事业管理局,2014年6月变更为华亭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7年12月变更为华亭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属县政府工作单位,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城市管理督查股3个股室,下辖一队七所,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环境卫生管理所、园林绿化管理所、城市设施管理所、人民广场管理所、双凤山公园管理所6个科级事业单位和莲花湖公园管理所、供热供气管理所2个股级事业单位。现有正式在职在岗干部职工183人,其中科级领导干部32人。主要承担县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的管理维护、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及公园、广场的管理工作,履行规划、环保、工商等部门的违建、煤尘建筑污染、店外无证(照)经营、侵占道路路面等行政处罚权。在管理体制上,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统一领导,下属的各单位按职责进行管理。局属8个二级单位具体情况如下: 

1.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成立于1997年7月原隶属于住建局,前身为华亭县城建监察大队,2004年划转公用局),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内设副科级7个执法中队和1个“智慧城市”指挥中心,现有正式在职在岗干部职工71人。主要职责为:以华亭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名义开展各项执法活动,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建设、市政规划、市政设施、市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城市饮食销售、食品安全、工商行政管理、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摊贩的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对未经批准设立的临时市场、马路市场进行依法管理和取缔;负责户外广告、标识牌、标语悬挂、商业推介活动、占道经营等各类城市管理行政审批项目的核准与许可。 

2.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所。成立于2004年,正科级事业单位,设所长1名,副所长2名,实有人员27人,经费由财政差额补助。主要职责:依据有关法规,管理城区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城区职责区域内卫生清扫保洁和卫生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 

3.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所。成立于1996年,副科级事业单位,设所长1名,实有人员12人,经费由财政差额补助。主要职责: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市园林绿化各项方针、政策、法规,拟定华亭县绿化管理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承担具体建设工作;负责城市绿化普查统计工作;负责城市绿化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城市绿地;负责园林绿化行业指导工作。 

4.城市设施管理所。成立于1998年,副科级事业单位,设所长1名,实有人员6名,经费由县财政定额补助。主要职责:依据中央、省、市、县对城市设施管理的有关法规,负责城区主次干街路、人行道、桥梁、排洪、亮化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城区防汛工作。 

5.人民广场管理所。成立于2004年,副科级事业单位,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实有人员15名,经费由县财政全额供给。主要职责:负责搞好广场区域内的卫生清扫保洁、绿化及其区内苗木管护修剪等工作;负责广场内治安保卫,做好供电设施、音响、灯具、照明、供排水、雕塑、喷泉等各类设施的检修维护等工作。 

6.双凤山公园管理所。成立于2007年,副科级事业单位,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实有人员18名,经费由县财政全额供给。主要职责:负责双凤山公园的日常管理工作,维护和保养园内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实施相关建设项目;负责编制景区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负责景区文化内涵挖掘和推介宣传工作;负责南汭河风情线的管理工作。 

7.莲花湖公园管理所。成立于2015年,股级事业单位,设所长1名,经费由县财政全额供给。实有人员14名,主要职责:负责南汭河城区段双凤山公园以西四级橡胶坝设施管理、维护莲花湖公园、雷神山公园内公共设施管理、园林绿化、护林防火、环境保护、布局规划、施工建设及安全防护等工作;负责制定莲花湖公园(含雷神山公园、四级橡胶坝)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实施监督工作;负责开展莲花湖公园(含雷神山公园、四级橡胶坝)的招商引资工作,为吸纳各类资金参与景区建设提供服务。 

8.市供热供气管理所。成立于2018年,股级事业单位,设所长1名,经费由县财政全额供给。实有人员5名,主要职责:负责新建、改(扩)建全县地下管线建设规模的审核;负责全县供热、供气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依法查处损害供热、供气设施的行为及供热、供气行业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负责供热、供气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督促协调企业生产运行中的应急抢险、事故抢修和便民救助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核定供热、供气价格。 

二、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及公用设施概况。 

一是路网框架基本形成,现有街路101条,人行道110万平方米,埋设排污排洪管道2085条111.896公里,配套检查井1958座,收水井2340座,安装路灯960杆2890盏,设置广告灯箱356面。二是绿化档次进一步提升,通过项目带绿、造景添绿、拆墙透绿等方式,精心实施绿化提升改造工程,在城区建成了人民广场、双凤山公园、雷神山生态公园、莲花湖公园等绿化景点30余处,绿化面积达到79.2万平方米,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9%,绿化覆盖率41.4%,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8平方米,2010年被评选命名为国家园林县城。三是环卫清扫初步实现了机械化,清扫面积达到186万平方米,现有各类环卫机械车辆31辆,垃圾斗、果皮箱等垃圾收容设施672套,机械化作业水平不断提升,为环境卫生水平提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四是交通秩序逐步规范,在城区主要交通路口安装交通信号灯13处,在原一中小广场等处修建固定停车场4处,部分街路机动车道双(单)侧、人行道设置有偿使用临时停车场19处,无偿使用临时停车场8处, 城区停车难的问题得到缓解,城区交通秩序趋于好转,为居民出行提供了方便。五是执法设备不断健全,现共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车辆5辆,执法电瓶车8辆,无线对讲车载总台1台,对讲机55台,执法记录仪55部、噪声监测仪8台,执法设备基础得到了不断完善,为执法人员一线执法提供了基础保障。 

办公电话:7725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