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公开]华亭市民政系统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3-01-12 09:35 来源:华亭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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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三、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六、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1.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对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

3.牵头拟定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实施和监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供养、临时生活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及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救助工作。

4.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做好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救助和权益保障工作。

6.管理使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7.负责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推进慈善事业发展。

8.负责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做好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9.承担行政区划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1.承担专项民政事业经费和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职责。

12.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平凉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主要阐述内设机构情况及人员编制情况。

(一)机关内设机构

中共华亭市委办公室 华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华亭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华办字[2019] 45号)文件对市民政局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市民政局共内设2个股室,即综合办公室(政务服务办公室)和业务办公室。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华亭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市民政局下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医疗救助等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本县政策规定和实施意见;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调查摸底、审核、审批、监督检查及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发放工作;承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管理、各类报表的汇总、统计和上报工作。”

(三)直属事业单位

(1)华亭殡葬管理站,副科级事业单位,编制1名,设站长1名。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殡葬管理的政策规定;管理城乡殡葬工作和全市的公墓及殡葬服务设施。

(2)华亭社会福利院,副科级事业单位,编制3名,设院长1名,经费由财政全额供给。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县城镇“三无对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供养,孤儿、弃婴抚养、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

(3)华亭救助管理站,股级事业单位,编制4名,经费由市财政全额供给。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安置和遣送工作。

(4)华亭市婚姻登记处,股级事业单位,编制3名,经费由市财政全额供给。主要职责:办理婚姻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撤销被胁迫的婚姻;参与婚姻矛盾调解、婚姻家庭辅导,做好婚姻档案管理;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5)华亭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股级事业单位,编制2名,经费由市财政全额供给。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华亭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县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临时救助、住房保障等求助项目的家庭或个人的户籍状况、财产情况和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并与公安、房产、社保、工商、税务、金融、保险、车管等部门实行信息共享,开展信息交换和比对工作,做好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的保密工作;接受申请人的复核申请,开展复核工作,出具复核书面意见,接待并处理居民来信来访工作。

人员情况

2023年实有人员43人,其中:在职职工32人,退休11人.为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执行单位会计制度。

三、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3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3年预算收入2399.65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99.6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万元, 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7780.17 万元,下降30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①项目支出减少;

(二)支出预算

2023年支出预算2399.65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比2022年预算减少7780.17万元,下降3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①项目支出减少;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9.17万元;

2、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4.13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32.21万元;

4、农林水支出1724.14万元。     。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99.65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预算487.49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32.32万元,增长6.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①由于正常晋升人员工资增加,人员调动增加 。

(二)项目支出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1912.16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7812.49万元,下降24%。主要原因是:①项目支出减少。

1.经济社会发展项目0个。

2.保障运转经费0个。

3.其他项目7个,分别是民政事务管理经费、2023年春节慰问经费、精简退职人员生活补助、敬老院运行经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配套资金、低保、特困供养人员代缴养老保险,村社干部报酬。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8)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0.96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06万元,下降6%。主要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控制公务接待,预计接待 20批次 12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4.培训费3.94万元,预计培训4批次20人次,比2022年预算增加3.94 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增培训费。

5.会议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六、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9)

机关运行费16.81万元,比2022年预算13.43万元增加3.38万元,增加20 %。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其中:办公费2.24万元;印刷费0.96万元;水费0.32万元,电费0.64万元;邮电费0.96万元;取暖费3.2万元;差旅费1.92万元;福利费6.57万元。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3年华亭市民政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分别是台式计算机,档案柜及印刷品。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635.87万元,其中:办公用房2648平方米,价值423.68万元;共有车辆 0辆,价值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分别是1212.19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2023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 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家具0.42万元,计算机设备2.98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关表格为空 。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相关表格为空。

(三)非税收入情况

2023年本部门共有0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计划征收0万元。

(四)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2023年新增资产配置3.4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支出。分别是:台式电脑6台,预算资金2.98万元,档案柜10组,预算0.42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3年无政府购买服务。

(六)重点项目情况

项目一:

1.项目名称:困难群众生活救助

2.项目实施主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落实困难群众救助帮扶政策,解决群众基本生活困难.

3.项目实施内容:对符合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政策的所有困难群众全部落实相应救助,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4.项目总目标:一是为符合低保条件的城乡群众发放低保救助金,实现应保尽保。二是发放临时救助资金,让临时性困难人口的基本生活有保障。三是按照规定发放城乡特困供养对象保障金,确保生产生活不出任何问题。四是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孤儿权益。五是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解决残疾人长期照护困难。六是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5.项目立项依据: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落实困难群众救助帮扶政策,解决群众基本生活困难,根据困难群众规模和困难程度预算救助资金,主要救助政策为最低生活保障救助、临时救助、特困供养人员救助、孤儿生活救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救助、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救助,资金按月通过社会化方式直接发放给救助对象。

6.项目绩效对符合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政策的所有困难群众全部落实相应救助,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1.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严格按照绩效目标管理相关要求,积极开展了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开展子项目绩效评价10 个。

2.2022年绩效评价管理:我部门专项资金实现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全覆盖。

(二)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本部门预算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按照预算管理一体化绩效目标填报要求全部录入系统,涉及财政支出1912.16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7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省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2023年民政系统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