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亭市自然资源局机关简介

发布时间:2023-03-21 16:52 来源:华亭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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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实施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工作规则。承担“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二)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  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和规范。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资产负债表编制和考核标准的落实。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工作。

(六)负责建立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城乡规划和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工作,落实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各类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实施管理,建立并落实城市规划管控制度,负责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作,落实建设项目批后监管和竣工规划验收工作。

(八)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矿山地质塌陷评估及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建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库。

(九)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管控和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工作。

(十)负责全市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和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全市测绘及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与测绘行业管理、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测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组织测量标志保护。

(十四)推动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实施自然资源行业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家科技创新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与规划管理及批后管理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林业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负责全市林业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十七)组织全市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衔接、争取国家和省上林业重点生态建设项目,负责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以及公益林补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总体规划、计划的编制和工作指导、督查检查。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八)负责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调查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配合查处涉林案件,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国家级、地方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贯彻执行国家湿地保护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九)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二十)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贯彻执行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按照事权划分,承担国家和地方公园建设管理相关工作,提出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二十一)负责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贯彻执行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二十二)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负责全市林果业产业发展工作,指导果产业、森林旅游、花卉、野生动物养殖、林果产品采集加工等林果业产业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生态扶贫等相关工作。

(二十三)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础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四)指导全市林业系统规划财务工作,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和省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负责全市林果业建设资金的管理和林果业外资项目的引进开发。审核汇总上报全市林业系统财务年报和统计年报。协调开展全市林业系统财务审计,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计划财务。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二十五)负责全市林果业科技、教育、宣传工作。组织学术交流,促进林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智力引进,加快林果业先进技术的推广与应用。承办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二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平凉市自然资源局、平凉市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七)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和制度约束,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建立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同时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二十八)与市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应急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信息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2.市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提出建议或作出决定。承担全市对重大灾害指挥协调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地震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市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均为股级

(一)综合办公室(政务服务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机要、档案、信访、财务政务公开、文稿起草、督查督办等工作。承担“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政务服务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监督政务服务行为。

(二)自然资源管理办公室(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利用监督。承担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价值评估、开发利用工作。监管全市自然资源市场。指导监督全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监督指导全市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矿业权秩序整顿和安全监管工作。承办并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

(三)国土空间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市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矿山地质塌陷评估及环境恢复治理、生态保护补偿等工作。负责全市林果业产业开发工作。指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保护、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四)林业草原管理办公室。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国有林场、集体林权、草原、湿地和森林公园的管理和改革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草原、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保护、建设相关工作。

内设机构: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市测绘管理办公室、市地质灾害预防应急监测站、市国土资源项目管理办公室、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市地质矿产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国土资源局东华分局、市国土资源局安口分局、市国土资源局策底国土所、市国土资源局马峡国土所、市规划办公室、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退耕还林项目办公室、市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项目办公室、市林业技术推广站、市东峡林场(米家沟生态园管理所)、市策底林场、市东华苗圃(核桃研究所、林木种苗站)、市南川苗圃、市林果业综合服务中心、市皇甫山林场划归市自然资源局管理,其他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通讯地址:华亭市环保大厦(汭北路192号) 

邮政编码:744100

办公电话:0933-7721872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