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亭市医疗保障局机关简介

发布时间:2023-03-21 11:44 来源:华亭市医保局 责任编辑:陈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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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介绍:  

华亭市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医保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内设2个股室:综合办公室、基金监管办公室;下属单位:华亭市医疗保险中心,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及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配合开展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以及结算管理并监督实施。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承担“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跨区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平凉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市医保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基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等多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党务、政务、群团工作;负责文电、秘书、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党务政务公开等工作;综合协调管理机关财务资产、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全市医保基金预决算、基金申报拨付、内部审计工作,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医疗救助政策,拟订全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负责医疗救助日常经办管理工作;加强基本医疗保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

(二)基金监管办公室(政务服务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执行国家和省、市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承担“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政务服务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监督政务服务行为;规范医保经办业务,承担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违法违规行为。拟订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对定点医药机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医药价格违法行为;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规划市医保局管理,其他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基金监管办公室  

下属单位: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甘肃省华亭市东华镇南巷28号南楼1号楼1楼、2楼

邮政编码:744100 

办公电话:0933-7728099 

上班时间: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