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亭市市场监管局机关简介

发布时间:2023-03-27 00:00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华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分享到: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政务服务。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负责贯彻执行行政审批等政务服务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承担“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指导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市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和服务政策。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贯彻落实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和质量管理规范,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和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依职责查处药品零售使用、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检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和执法监督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九)负责统一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战略,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创造和运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市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提高全市地方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推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监管部门责任,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等方面的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市场监管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市场监管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市场监管局应当予以协助。

2.与市工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工信局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制定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食盐供应应急预案、落实食盐储备制度。市市场监管局承担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市食盐市场监督执法。

3.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物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动物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和动物产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产品追溯、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局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市商务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管局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药品流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安全的监督管理。

6.与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审查发放清真食品标志牌。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监督管理的基础上,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清真食品行政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内设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均为股级。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党务、政务、群团工作;负责文电、秘书、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党务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综合协调管理机关财务资产、行政执法、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协调推进市场监管、知识产权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拟订市场监管中长期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督查督办、职称评审、工程建设项目申报管理工作;承担网络安全、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建设工作,统一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

(二)政策法规室(政务服务办公室)。组织起草市场监管政策、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普法宣传工作;拟订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协调、督查督办有全市影响和跨区域的大案要案;承担“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政务服务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监督政务服务行为。

(三)食品监管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分析掌握生产、流通、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配合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贯彻落实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临测计划;承担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承担食品安全风险预警、风险监测、风险排查工作;指导全市食品、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能力建设,制定食品抽检计划、快速检测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定期发布质量公告;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食盐、酒类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药品监管办公室。负责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使用环节,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及违法行为查处;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评价性监督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承担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核查、处置、召回工作;参与制定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等相关工作;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制度、体系、预案、演练和处置工作。

(五)登记注册办公室。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承担商事制度改革和“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市场监管相关行政许可事务;集中开展行政许可工作,协调管理政务大厅工作,负责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承担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建设、管理和市场监管大数据应用发展工作。

(六)市场监管办公室。负责市场专项治理、社会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综治维稳等相关工作;承担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日常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配合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消费维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落实全省知识产权战略和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相关政策措施;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及涉外事宜、中介管理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授权配合开展反垄断执法工据使用;拟订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配合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承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七)质量标计监管办公室。拟定推荐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拟定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事故调查;承担产业发展协调服务工作;拟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及重点产品监督目录,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检、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工作;承担质量信用建设工作;负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制度、体系、预案、演练和处置工作;承担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认证认可机构及认证认可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知道全市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拟定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配合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承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八)特种设备监察办公室。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配合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配合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负责特种设备质量安全应急制度、体系、预案、演练和处置工作。

通讯地址:华亭市东大街69号

邮政编码:744100

办公电话:0933-772194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