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亭市林草中心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华亭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实际,我中心编制了《华亭市林草中心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华亭市林草资源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本单位的职能职责、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

2.林草资源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3.各项业务工作的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及相关办理结果。

4.年度工作目标及其完成情况,涉及本行业系统的其他相关信息。

5.年度预决算、政府采购信息等。

6.重点工作、大民生工程的推进完成情况,林草资源管理等公示公告。

7.其他经批准应当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甘肃华亭”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gsht.gov.cn/)信息公开专栏、信息公告栏等途径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程序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受理机构

华亭市林草资源信息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华亭市林草中心。

1.办公地址:滨河北路11号(华亭市林草中心)。

2.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电话:7722336

4.邮箱:2962824327@qq.com

(二)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华亭市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下载。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信息: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华亭市林草中心综合办公室负责接受当面申请,不接受电话申请。

(3)通过网络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华亭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也可以下载并填写电子版的《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3.申请受理

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理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并审查内容是否完备,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一次告知申请人,要求补充后再予以登记办理。受理机构自接收到申请人符合要求的书面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受理后,按照《华亭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文书示范文本》做出相应处理。

4.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受理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5.申请答复

(1)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2)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和具体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①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答复申请人。

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公开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③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④对不属于本单位公开或者、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信息公开主体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其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信息公开主体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咨询。

⑤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⑥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的,应书面答复申请人。

⑦受理机构对申请人提出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受理。

(3)答复方式

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受理机构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予以答复。

三、申请费用标准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公开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华亭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华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3-7721793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华亭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0933—7721849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华亭市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3—8559220   

附件:

1.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doc

2.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doc

3.华亭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文书示范文本.doc